市场疯传的保险打破「刚兑」,是真的吗?

蜗喔 2024-04-05 20:19:20

从上周开始,关于保险打破「刚兑」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

其实我自己一开始是没打算参与这场「混战」,毕竟关于保险的「安全性」,前前后后大小事件都会拿出来一次又一次「验证」。

都怕关注我的小伙伴看腻了。

何况这件事,就是从一个专题报道「断章取义」,再以讹传讹,成了一个有鼻子有眼的谣言。我都以为掀不起什么风浪。

没想到昨晚上直播直接就有用户来问了。

看来大家对保险还是不够信任啊……

所以今天就给大家简单解(pi)释(yao)一下。

01

所有的言论,要先看源头。

这次风波的起源,是财新3月18日发布的一个专题报道——《处置问题险企》。

这篇文章罗列了非常多中国保险行业最近几年凸显出来的风险事件,包括那些被处置的安邦系、明天系保险公司,以及正在排队等待接管的保险公司,还有这些风险背后对应的潜在「巨额窟窿」,未来有可能会仿照日本破产潮,修订保险法,降低预定利率,打折兑付。

更重要的是,报道里面有一段话(也就是后面被广泛流传的内容):

另据财新了解,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已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财新是付费媒体,这篇文章洋洋洒洒接近2万字,很多人甚至连全文都没看完呢,就开始到处传播制造恐慌了……

新闻总看过吧,「据了解」三个字,意味着后面接的东西,连《征求意见稿》都不是,八字都没有一撇……

那再从理性层面来看这段话,到底有没可能成真。

(1)「正在修订过程中」的「草案」到落地还有十万八千里

法律修改在草案形成之后,一般还会经历「征求意见→草案修改→提交审议→公开讨论→表决通过→公布实施」的过程。

因此,现在里落地实施还早着呢,未来能否落地实施都很难说。

(2)假设这条保险法的修改属实,也影响不了已经投保的保单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法不溯及既往。

啥叫法不溯及既往呢?简单来讲,就是指新出的法律,通常不具有追溯力,不能用今天的法规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在新旧法交替的时候,都会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所以即便保险法真如传闻所说的做了修改,那么对于修改前已经投保的保单来说,是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依然以修改前的保险法为准。

当然按照我们监管的调性,通常都会留足过渡时间,以及明确约定好过渡条款。

比如会说明xx时间之后生效的保单,适用于新版保险法等等。

所以已经买了的,就踏实着吧,不要有无谓的担心。

(3)如果保险公司真的可以修改合同,那也最会出现在最极端的情况

根据《保险法》第92条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必须将保单转让予其他保险公司,如果其他保险公司不愿意收,则由国务院来指定接收方。

只有当保险保障基金接不住了,国务院指定的接收方也撑不了,才有可能按照「新保险法」,向国务院申请修改合同。

这么多重「接不住」才会有修改合同的结果,真的很难遇见。

(4)就算成功修改保险合同,本金也不会有损失

申请修改合同,并不是说不兑现,而是参照日本90年代末的保险公司破产潮的处理方法,调低收益率。

而且调低的只是未来的收益,防止给接盘公司造成利差损,带来连带的风险。

但在此之前,该给的收益还是正常给,未来的就按市场正常水平给。

至于本金,按上面的逻辑,参照日本当时的处理结果,会一分不少的还给你。

这「据了解」的保险法能不能落地不知道,就算落地了现有的保险合同不受影响,本金也没有损失,那还谈什么「打破刚兑」呢?

02

其实也不怪大家会恐慌,毕竟现在市场大环境不好,谁都担心手上的钱会打水漂。

但也千万别忘了,保险作为金融支柱产业,在公众心中代表着最高安全级别。

我国的监管体系在处理民生相关的问题时,通常会偏向公众,例如房地产公司破产后优先保交楼,河南村镇银行也得到妥善处理。

毕竟一旦涉及公众基本信任,监管不仅要考虑经济问题,还要考虑政治影响。

财新的原文里也提到:

「由于保险公司破产具有严重的外部性影响,会使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下降而降低保险需求,并易涉及社会稳定,绝大多数业内人士对于打破保单刚兑仍然保持谨慎态度。」

从监管近年的动作来看,确实实在努力保证金融安全。

2019年,寿预定利率从4.025%下调至3.5%;

2023年8月,下调预定利率至3%,同期限制分红和万能利率在2.5%、2%;

到年底,万能险上限利率被限制在4%以下,随后又降低为3.8%、3.5%、3.3%。

几年时间,直接把利差损风险降了一个档位,提前做好了准备。

与此同时,去年到今年还有报行合一在逐渐落地,直接掐灭了渠道里各类定价激进的产品,更进一步降低了各大保司面临的金融风险。

多重保护下,还担心什么?

03

从目前已知信息来看,「保险打破刚兑」,算是个被断章取义的「谣言」。

即便未来真的修改保险法,监管的本意也不是为了让出事的险企耍赖,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更多消费者,以及消费者本金和利益的安全性。

买了保险的用户,没必要退保;

目前打算买保险的用户,没必要提前担心。

等草案进行到征求意见稿那一步,咱们再开始讨论也不迟。

还有,大家要始终记得,当初或者现在选择买某个保险产品,绝对不是因为当时的保险法对你有利、没有改变,而是它能解决你某个需求。

最后的最后,针对这场「闹剧」,还是想说两句。

面对那些明显存在争议性的事件,我们都应该尽量的避免过于碎片化的获取信息。

慢一些去给一件事情定性,慢一些去发表情绪过激的评论,慢一些去扩散那些仍有待完善和核实的信息。

慢一些,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坏事。

PS.目前所有的报道以及评论都是针对一篇财新文章里面的一句援引,不是官方消息,本文也仅针对这条「非官方消息」的一些个性化观点和评论,请静待官方的消息。

我是蜗牛君,让你买对保险少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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