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否认,无论解剖的结果如何,警察局的死亡事件已经造成了影响。现在,观音桥警察局大概是左右为难的处境。
当赵友香的女儿邓女士对她母亲的死因提出质疑时,警察局应当展现同情之心,努力缓解受害者家属的痛苦。但事实上,他们却以无动于衷,甚至推脱、拖延,企图消除受害者亲属的疑虑。问题是,这不是小事,这是涉及人命的重大事情。
当那个代表“警方”的人告诉邓女士“没有监控,没有录音录像资料,没有执法记录仪”的时候,一经说出口,后面的事,观音桥警察局就被推到了被动的境地!
因此,观音桥警察局或许现在都想痛骂那个说出“没有”的人。他究竟是谁?他是否真能代表“警方”?这些问题仍然是个谜。
实际上,如果没有出现问题,这些“没有”,在完成日常工作时是不会有问题的。
但是,当这些说出去之后,邓女士提出质疑,媒体揭露,如果没有这些“没有”,至少以下两个问题是无法解释清楚的。
首先,警察局的日常工作流程是否存在违规?
其次,赵友香究竟是怎样死亡的?这个问题,警察局无法自我证明清白。
到这里,情况还有可能逆转,也就是联合调查组在深入调查之后再发布通报。但是遗憾的是,可能是因为媒体的压力太大,太多记者打电话寻找原因,再加上邓女士不断地提问,调查组接受了警察局的说法,只发布了一个临时性的通报。
而警察局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这使得这个通报中存在诸多漏洞。
首先,通报称赵友香是在警察局等待讯问时上厕所倒地,之后引发了一系列的事件,这与邓女士手中的医院诊断结果“接受审讯15分钟后”发生的,存在明显的矛盾。
其次,如果没有监控视频,调查组又是如何确认赵友香是“在警察局等待讯问期间上厕所倒地”的呢?
由于调查组接受了这些“没有”的说法,工作难度剧增。
这么多的“没有”,根本无法揭示那四小时的真相,只能把希望寄托于尸检。
邓女士和部分网友质疑公安局的“强制尸检”,实际上,这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31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家属到场。
因此,慈利公安局的解剖通知并没有任何问题,他们无需家属的同意。这并不是公安局在行使过大的权力,而是他们在依法行事。
到这里为止,一切都没有问题,问题出现在,就在所有人都在讨论公信力下降的时候,慈利做出了一个令人疑惑的举动,邓女士的抖音被封号了。
这让本已对警方缺乏信任的邓女士和部分网友感到更加迷惑。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困局呢?
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就是像“鼠头鸭脖”事件那样,把案件提升到更高的层级进行调查。
希望真相能早日大白,给死者一个尊重,也给死者亲属一个交代。
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还不是我说怎样就怎样
没视频你说是监控坏了,那么执法记录仪呢?手机呢?都坏了?骗鬼呢。
除了严刑逼供致死,还有别的可能吗?
视频每到关键的时候就是坏的
违规执法!
[得瑟]我在派出所干联防那会因为怕背锅,每次配合办案都开着执法记录仪,怕啊!
此案从一开始,上级就该指定办案单位,回避才是此案邀嫌该做的!
人为的,中央巡视组进驻,没有什么问题不能解决的。
什么叫哑巴吃黄连啊!说的像冤枉似的呢?全所人都逃不了干系,应全部人员接受调查,包庇罪要查清
一把黑色的大伞,掩盖着多少罪恶!
唉。。派出所做出了一件事,就是给家属看了一分钟不到的视频,视频里是那位母亲慢慢倒下的过程,至于倒下前发生了什么,派出所不给看了。所以现在不管是派出所还是调查组都没有表明过监控坏了这个意思。
你是语文没学好,哑巴吃黄连,是说这个人有点冤
不调查真相就是最大的真相,还是把群众当做傻白甜。
杀人偿命
上帝保佑低等老百姓、要远离是非之地。切记切记。
愚人执法当下有点难,5000年的愚昧早就该结束了!可部分人拿愚昧当传世之宝无法丢弃。[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就是杀人了,这能认吗?消灭证据,谁都是这么干的?杀人犯能不能说,你没有监控录像,不能判我杀人?
请说全名,慈利县观音桥派出所,重庆观音桥表示在围观。
太简单了,如果派出所没有错,那为啥不敢公布所有原始完整视频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没有杀人或者是行刑逼供等嫌疑?如果执法人员不受人民监督,那人民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在派出所呆了4个小时,最后是竖着进去,横着抬出来,说没刑讯逼供,说上厕所摔倒了。而且还没录像,傻子才信坏老头说的鬼话。证据链呢?囗说无凭…
我还以为是重庆观音桥 误会
你信吗?我不信[呲牙笑]
没全程视频监控的[笑着哭]
肯定是被打没的
警察会说,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估计已经审问出“重量级”男嫖客了,咦,这不是本单位的大佬吗?
强制尸检的条件满足吗?强制尸检没有前提条件的吗?我不相信。
人民警察为人民
不说大家也知道
算了,罚他们每天去收缴烟花爆竹吧
这社会
哎,省调查组真累
自杀,这绝对是自杀,犯人因羞愧难当而自绝心脉而死,于本所绝无半点关连,至于其女所说的我所将拿起法律的武器送其女终生吃免费餐
监控摄像头被美国人破坏了,能够保留全尸已经阿尼陀佛了[呲牙笑]
又不是不能恢复。看想不想查而已
审讯没视频?就这一点就说不过去吧
虽然刑诉法131条有规定,但是警察是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人,更是利害关系人,做尸检,他们应当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检察院进行尸检
用131条做依据简直荒唐透顶!你自己就是重大嫌疑人,自己调查证明自己?为何抗拒第三方进行尸检?为何拒绝异地审理?作为重大嫌疑人应自觉回避办案!
罚款的时候也没听说监控坏过
强制尸检,你说强制就强制。那有个屁的公正
这标题说得,所好像确定被冤枉似的,
洗洗睡吧?这人是白死了,拿不出监控只是违规轻描淡写处罚一下就算过了,也不要整天喊着要真相了,真想永远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
他的女儿太简单了,趁 下次出事前,规定所有摄像头检修,以后再出现没有摄像头一说就停职
只使只有一小段录像就意味监控没坏,全天候的监控只有一小段就意味排出所做了手脚欲盖弥彰。跟家属抢尸体和没经家属同意下强行尸解,就意味在抢占话语辩解制高点,之后一纸定论。
你懂的
太缺德了,一个个在毫无证据的情况都在假没受害者的问题,都上去踩几脚吐几个口水。这才是社会道德败坏的根源!
没办法,自古以来民众肯定是被权利压迫的
忘了躲猫猫也能死人了吗?
是扬州公安检查的吗?
准备了临时工没
如果连视频不敢公开,还能相信这些执法者?
应该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倒卖、屯集、生产烟花爆竹!
大家都心知肚明
受多大委屈似的,公部视频呀
我们都不是三岁小孩了,今年四岁了[得瑟],哪有那么好骗
这事几天了,还没调查清楚?该不会真没监控吧?
能把临控视频玩到没了的,能吃黄连?
这事必须联合国过问一下,不然无法成立更高一级的调查组
在派出所内四个小时可以打死四头大象,何况一个50多岁的女人!
无能为力
警局按照道理除了审讯室,其他院内,或者过道走廊都应该有监控吧,审讯室更应该有,监控,执法记录仪,有效录音录像设备,而且同性陪着去卫生间,这个尸检要申请上级部门过来吧,自己所里出了事,自己人尸检,怎么也得避嫌***
尸检是有依据,是不是应该有回避制度啊?不应该异地的法医检测吧?
爱信不信
问题是尸检家属在场能干嘛,家属又不是什么都能懂。
几个小时没有视频,然后人不明不白的死了,任谁都会质疑!
一出问题就是监控坏了[得瑟]
评论区里的都不是中国人吧,中国人都知道这女的 候审 时倒地昏迷,都没审哪来执法视频,可能国外信息更新慢,或者话术更新慢吧。[笑着哭]
依法行事,[点赞]
执行堂法关二哥做证[笑着哭]
作为当事方,肯定算强制了!
交出凶手!杀人恶魔?
啥都没有,可有脸?
如果哪天,我是说如果有一个警察做家访上厕所时死了、那家人没有录音、视频证人大家猜会是什么后果?
任何不透明的执法都存在非法执法!
即使能强制尸检,也不应该由被质疑的一方(当地警局)来主导尸检吧?
不尊重生命的社会是恐怖的社会!
不要先设定他清白再说事
死者家属拒绝的话,强制尸检就不合法
招标的监控有特殊功能,有事必坏
这跟鼠头鸭脖事件有何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一条鼠命和一条人命。
你懂的
冤
强烈要求公安局,派出所,国家行政单位的厕所公共走道上必须安装二十四小时监控设备。特别是国家权力机构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应该全方位无死角的安装监控设备。
小编解释一下什么叫哑巴吃黄连
什么叫哑巴吃黄莲,公布监控视频不就行了。为什么不呢?吃啥黄莲?
自说自话
没有执法记录仪就啥也别说了,不开执法记录仪就是有问题
别为他开脱了
胡汉三又回来了。
千万别去警局调查,大家千万要当心!
对,这就是鸭脖,不管有木有监控
强词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