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瞒着丈夫贷款16万购买5次私密处修复手术

小小刚子 2023-11-06 17:22:43

重庆,一女子瞒着丈夫在一家门店购买5次私密处修复项目,前后花费了16.5万元,且都是贷款消费的。丈夫发现后,质问妻子到底有没有什么效果。可妻子却说不出个所以然。随后丈夫与门店协商将剩余3次未做的费用退回,用于偿还妻子所欠的债务。

(来源:星视频)

刘先生从事建筑行业工作,每天都在繁忙的工作中度过。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遇到了现在的妻子。

妻子的出现让刘先生的生活出现了转机,他们相识、相恋,然后结婚,一切都进行得如此顺利。

2022年,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了。面对这个新生命的到来,刘先生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让妻子在家里照顾孩子,自己负责在外工作养家糊口。

虽然刘先生的年收入只有10万元,但这个收入对于他们的生活来说仍然是足够的。他将每个月的工资都全部交给妻子,让她负责家里的各项开支。他对妻子充满了信任,从未过问过家里的支出情况。

今年,他们的第二个孩子也要出生了。然而,随着两个孩子的到来,家里的开销也日益增大。

本来从不过问家庭支出的刘先生,最近因失业在家的他,却从妻子的账单中发现了问题。

原来,从2020年开始妻子就在一家美容院消费,并在该门店购买了5次私密处修复手术项目,总共消费了16.5万元左右。目前,妻子已经做了两次手术。

刘先生每个月给家用不到1万元,还要生活开支,钱哪里来的呢?反复追问后妻子才说自己是贷款得来的,现在还欠债13万多。刘先生听后都气炸了!

冷静下来后刘先生打算和妻子谈谈,并问妻子做了两次手术后有没有效果,妻子支支吾吾说了半天,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刘先生表示,要不是因为有两个孩子,两人就没有必要还生活在一起了。

为了孩子刘先生选择原谅,并去找门店协商将剩余3次还没消费的款项退回来,用于偿还妻子的债务。

【@娟姐看法 】

妻子没有工作、按照刘先生年收入10万元来计算,一家人每月全部生活开支不到9千元,即便不用还房贷,也是要交房租,可妻子竟然眼睛都不眨一下,用16.5万去做所谓的修复手术,不难让人怀疑妻子是从孩子的生活费用挤出来的。实在是太过分了!

那么从法律上讲,刘先生有义务承担责任么?可以要回还没来得及消费的钱么?

首先,夫妻从领证那一刻起,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妻子没有工作,其在家里照顾孩子,也算是对家庭的贡献,因此,刘先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异议。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经营等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刘先生到底要不要承担全部责任,先要看妻子在2020年消费时,两人登记结婚没有。如果还没有登记,那是婚前行为,即属于妻子个人债务。

其次,即便是婚内产生的债务,也未必是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而言,妻子是瞒着刘先生的消费的,事后没有得到追认,且在年收入10万元的情况下,其花费16.5万元去购买修复手术项目,已经明显超出能力范围,因此,一般不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刘先生得知妻子所欠债务后又为其还款了,哪怕只是一次,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从这个时候开始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刘先生去处理这个债务,那就等同于其对妻子消费行为的追认,那就会变成共同债务。

最后,从民法上讲,消费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民法所调整。因此,只要门店没有欺诈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且内容是合法的,那么就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577条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换而言之,即便门店同意退款,也会以妻子一方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要扣除一部分违约金后,才将剩余款项退回。

有懂行的网友说,其实这种所谓的秘密处修复手术项目,几乎都是骗人的,只是很难界定是欺诈而已。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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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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