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遭开除,法院判决来了

东山再临 2024-06-13 03:10:10
今日,“女员工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遭开除”一事登上多平台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据媒体报道,王小妮在深圳某贷款公司工作,担任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王小妮工位的上方,王小妮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公司认为,金融机构信贷岗位不同于其他一般工作岗位,王小妮又是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安装监控符合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 就上述行为,公司人事经理与王小妮进行两次口头沟通,并向其发出两次书面警告。在此情况下,王小妮依旧坚持在工位打伞长达18个工作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王小妮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小妮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小妮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5124元。 她认为,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依旧能拍摄到自己的工位,其打伞行为并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亦未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违纪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 经过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合法合理,驳回了王小妮的赔偿请求。 其中二审法院认为,王小妮主张其所在位置能被拍到个人身体隐私部位,完全是以一种极端角度顾虑监控摄像头的功能作用,只要规范着装完全可以避免所谓“走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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