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工程施工造成三人死亡事故,实习生被追责判刑。冤枉吗?

我不是糖僧 2024-06-07 07:19:48

2023年12月30日,在济南的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因为12月28号在安检事故检查过程中已经发现了坍塌的隐患。

相关的负责人马上就发下达了工程暂停令的文件。

并交由实习生王某普送达。

但这位实习生也许不知道这份文件的重要性。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送达。

导致工程队在有隐患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发生了坍塌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司法机关对责任相关的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是施工队技术员路旭英

一个是施工队的负责人王良法。

还有一个就是刚刚实习一天的实习生。王念谱

另有25人被问责处理。

很多人都说这个实习生太冤枉了,刚来了一天,还不知道门儿冲哪儿开呢。就因为一个文件没有送到。就被判了刑。这一辈子算是没了。

所以网友们都在探讨这个刑判在他身上到底对还是不对。

首先:工程施工出现隐患不是一天两天的事。28号发现的。30号就出事儿了。是不是相关负责人发现的太晚了?

这一点,在这方面负责的人已经追责判刑了。所以这就不用考虑了。

其次:这个工程暂停令一定要有文书的形式送到相关人员手里吗?要这么原始的传达方式吗?

一个电话或一个微信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了。

这个咱是局外人。不明白。

明白人是这么解释的。一项工程牵涉人员众多、书面文件表述更严谨清晰,也更有权威性。

这个怎么说?如果没出事儿文件能否按时传达?不用这么较真儿。

但不巧的是出事儿了,所以这个是否传达到就得较真儿了。

整个事件应该是发现隐患,下达文书,传达文书,收到文书,停止施工。

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追责的。而实习生负责的就是传达文书这一块。

问题就出现在你这环上。追你的责任。这一点儿毛病没有,跟你是不是实习生没有关系。这不是技术活儿,任何一个人都能干。

其实事后来看文件的传达能否到位很重要。但是在事前所有人都没预料到,事故会这么快发生。

当然负责人把重要的文件交给实习生去传达多少也能说明对这个事故还是抱有侥幸心理。也要负有相当的责任。

网友们替实习生喊冤的就是他所承担的责任同他的身份不符。但是法律是不讲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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