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监局:水杨酸不得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香波除外)

质量的声音 2024-06-13 07:13:21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六十二期),其中,在对“如何正确认识化妆品中的'水杨酸'?”的回答中提到,水杨酸不得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香波除外)。

水杨酸即邻羟基苯甲酸,是一种脂溶性有机酸。《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于水杨酸的使用规定有两种情形。一种作为化妆品限用组分使用,见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序号8“水杨酸”的规定: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2.0%,淋洗类发用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3.0%,均不得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香波除外)。此种情形下,水杨酸的使用目不是防腐剂,应该将其功效标注在产品标签上。第二种作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使用,见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序号42“水杨酸及其盐类”的规定: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0.5%(以酸计),不得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香波除外)。盐类系指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的盐类。

 化妆品中带入水杨酸的来源可能有3种:一是水杨酸酯类,在碱性条件下会生成水杨酸;二是植物提取物,如白柳树皮提取物中含水杨苷、水杨酸等成分;三是甜菜碱水杨酸盐,由甜菜碱和水杨酸合成,水杨酸可能会以游离态的形式被检出。

 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应综合分析整体配方原料,科学评估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水杨酸无论作为限用组分使用还是作为防腐剂使用,均不得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香波除外),儿童产品尤其要关注配方原料带入水杨酸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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