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16岁少女被大叔折磨致死,凶手:谁让她长得漂亮呢?

意阑珊哟 2022-05-14 09:42:22

古人云“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实则非“怀璧”者有罪,只不过不小心落入小人贼眼,便会招惹了不该有的是非,于是“其罪”也就来了。同样的道理女人长得漂亮不是罪,只不过被小人觊觎,所以招来非祸,让女人的美貌成为了那些小人犯罪的借口。

“谁让她长得漂亮呢?”这句看似普通又通俗易懂的话,居然成为了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的犯罪动机和理由。2010年3月29日,江苏省的一个正在开发的度假景区,工人正在热火朝天地施工,没多久工地上就出现了一阵骚动,所有工人都停下手上的工作,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原来是有一个挖掘机师傅,在工作的时候突然挖到了一具女尸,这可把这群人吓得够呛,惊吓之余有人立即拨打了报案电话。尸检结果显示,死者的年龄大概在16岁左右,死者身上伤痕累累,而且还有被侵犯的迹象,同时法医还从死者的体内检测出了高含量的镇定药物,据法医推测,死者在生前应该是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囚禁与折磨。

通过警方对死者的衣物以及现场所有能够找到凶手的证据全部进行了检测,皇天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死者腰带的装饰物上检测到了一枚指纹,有了这一项关键性的证据,案件很快便有了重大突破,通过指纹比对,最终警方锁定了一个犯罪嫌疑人一个35岁的中年男子卢鑫。

警方立即对卢鑫的家进行地毯式的搜查,果然在他的家中找到了关键性的证据,在他家的地窖里发现了血迹,通过DNA对比,和死者完全吻合。警方立马对卢鑫实施抓捕。可没想到卢鑫被抓之后,面对确凿的证据不仅没有丝毫的恐慌,还口出狂言,“你们的速度也太慢”对于自己的罪行,没有丝毫的悔过之意。

他跟死者有什么关系?为何要对死者下如此毒手?卢鑫的动机荒唐得让人无法理解,他与死者之间没有任何的仇怨,只是有过一面之缘的陌生人,卢鑫平常的工作就是给人修补房屋,他就是在给死者家修补房屋的时候,见过死者一眼。只是一眼为何会让他下如此狠手?他给警方的理由是因为死者长得太漂亮了。

什么时候长得漂亮也是一种罪,难道就因为死者长得漂亮就让卢鑫动了杀心,显然这个理由不能让人信服。在警方的再三询问下,卢鑫终于说出了实情。他表示自己恨所有长得好看的女人,而让他对漂亮的女人会有如此大的仇恨的原因,还是源自他的前妻。

卢鑫的前妻长得非常地漂亮,可是没想到这个美娇娘,没能与他白头到老,两人结婚不到三年,妻子就因为嫌弃卢鑫穷,要跟卢鑫离婚。可当卢鑫离婚以后才知道,妻子真正与他离婚的原因并不是嫌弃他穷,而是早就有了异心,早就跟别人走到了一起。被前妻痛甩,他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他没有将悲愤化作力量,勉励自己积极向上,而是将这个愤懑转换成了一种变态的仇恨,从那以后,卢鑫便将对前妻的这种恨转移到所有长得漂亮的女孩身上。在他看来长得好看的女人都是红颜祸水,仇恨在他的内心生根发芽,让他有了要将自己内心愤懑发泄到漂亮女孩身上的邪恶想法。

他寻找了多个目标,但那些人的谨慎性都很高,让他很少有下手的机会,所以最终都以失败告终,直到他遇到了死者。这个单纯漂亮的姑娘便成为了他砧板上的鱼肉,通过各种哄骗将死者骗到手以后,然后对死者实施侵犯,担心自己的罪行会暴露还将死者进行囚禁,最后还要了死者的命。

他的罪行罄竹难书,他侵犯死者的行为已经构成QJ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的。属于严重情节,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囚禁死者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最后他还剥夺了他人的生命,甚至为了隐藏自己的罪行,抛尸到荒野,这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不管哪桩罪行都足以让他牢底坐穿,甚至要以死谢罪。像他这样的民愤极大恶贯满盈的罪人必须严惩以待,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尚未可知,但相信法院一定会给出一个公平正义的审判结果,给死去的死者一个交代。

卢鑫因为前妻给他造成了伤害,他便将这种恨报复到无辜之人身上,这样的人其心可诛。死者才16岁,她的生命就这样终结在了这样如花般的年纪,希望她在天堂不会再遇见坏人,长得漂亮从来都不是她的错,也更加不是别人伤害她的借口。只是她的经历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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