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城县芹池镇武甲村煤矿南侧高处有一家洗矸厂,长期违规将大量煤矸石工业固废倾倒在荒沟内,有时还倾倒有煤泥废渣,堆场底部未做防渗等防护措施,倾倒后直接在旁边的山体取土,在矸石堆上覆盖一层浮土进行掩盖,该固废堆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环境污染隐患问题突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此事已反映给阳城县生态环境局和李局长查处,但无进展。该局回应称,有公益环保组织已起诉该企业,不仅是违规倾倒固废,还存在其他问题。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