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通报2024年上半年长江十年禁渔典型案例

天眼新闻 2024-06-24 09:20:32

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双重作用,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禁捕管理秩序,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从2024年上半年案件中选取7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息烽县某副食店销售禁用渔具案

2023年12月29日,息烽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息烽县流长镇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副食店的渔具货架上有10板真饵复钩钓具(每板10个,每个8钩,属于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渔具)。2024年1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对某副食店法人作出没收真饵复钩钓具10板,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播州区费某某从事其他危害渔业资源行为案

2023年12月27日,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播州区新民镇乌江向家沟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费某某在皮划艇上使用2根鱼杆(每根6颗钩)进行垂钓,现场无钓获物。2024年1月10日,依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对费某某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正安县贾某某非法捕捞案

2024年3月8日,正安县农业农村局接举报称正安县流渡镇和平村红花滩河段有人使用网具捕鱼,且捕捞行为已经结束。正安县农业农村局立即联合正安县公安局到被举报人家中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贾某某使用双层刺网2张(网目内径尺寸3厘米),捕捞渔获物12.5公斤(已死亡1尾作证据留存,其余渔获物放流红花滩河段)。当事人近年来多次使用网具捕鱼,所得渔获物用于自食和销售,其中2023年7月将所得渔获物分2次销售给双河某农家客栈朱某某售卖(另案处理)。2024年3月22日,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四、湄潭县余某某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案

2023年12月25日,湄潭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查明宋某某、周某某、余某、李某(公安机关立案处理)通过“潜水电鱼”方式捕捞渔获物销售给余某某,共169公斤、货值金额9430元。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下将渔获物放生,未取得销售收入。2024年1月22日,依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湄潭县农业农村局对余某某作出罚款1.886万元(货值金额2倍)的行政处罚。

五、德江县杨某某等9人毒鱼案

2024年2月7日,德江县农业农村局接举报称德江县平原镇沙滩河栾塘段有人放药毒鱼。德江县农业农村局和德江县公安局立即组建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初步查明杨某某邀约8人在平原镇沙滩河栾塘段设置网具后,向河里投放“甲氰聚酯”进行毒鱼,捕获鲤鱼、鲫鱼等30余斤,毒死鱼类100多斤,造成鱼类大量死亡。目前该案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六、镇远县某渔具店销售禁用渔具案

2024年6月13日,镇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岑巩县、玉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三县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镇远县羊坪镇某渔具店销售七星钩、串钩、耙刺等禁用渔具712副,执法人员对禁用渔具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七、剑河县吴某某等3人潜水电鱼案

2024年3月12日,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剑河县城景电站附近进行巡查时,发现吴某某等人使用潜水工具进行电鱼,现场查获塑料箱1个、潜水镜2个、潜水服2套、电池9节、手电筒2个、头灯1个、鱼护3个、电棍(俗称电鱼枪)2支、渔获物45条(25.35公斤)。鉴于吴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情节较为严重,已移送剑河县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俊

编辑 罗昌

二审 李中迪

三审 胡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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