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湖北日报视频 2024-06-28 00:00:46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黄元新 张芙蓉 实习生 李洁

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重大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湖北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条例》,能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在发布会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陈文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陈文表示,省委高度重视平安建设立法工作,经省委常委会批准,2023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在省内外开展调研,召开论证协调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考虑到平安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涉及多个政府相关部门,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建议在提出立法议案前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9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原则同意条例草案。2023年9月7日,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议案。2023年9月26日、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征求了意见,并在省人大网站全文公布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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