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学生大巴车与渣土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或为四方共同承担

军军的手记 2024-05-13 20:00:43

近日,南通学生客车与渣土车相撞,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特别是因车祸去世女孩妈妈的发声,声泪俱下,句句戳心,在网上引起热议!

“我只是渴望知晓孩子到底是怎样离去的,具体在什么时间点离去的,实际上这些我已经大概清楚了,能不能把真实的情况告知于我呢?

我的孩子就那么悲凉地躺在路边,根本没有任何人去关照,脑袋都已经破碎得不成样子了,有一位路过的大哥非常善良,他把自己的衣服脱下来给孩子盖上了,给予了孩子最后那一点尊严,我的宝贝女儿当场就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啊!”

关于该起事故的责任划分,也是引起了争论,小编个人咨询了一个从事法务工作的朋友,从他的专业角度来分析该事故!

南通大巴和渣土车碰撞交通事故责任分析!

在南通载有学生的大巴和渣土车发生了碰撞,那么这起事故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呢?

从现场监控视频当中,我们能看出两个点,第一个呢是大巴车通过路口的时候,这个交通信号灯是不亮的,

那么第二个点呢,就是渣土车是从这个交叉路口的右侧来车,发生的碰撞,而且呢,根据网上的信息,渣土车一侧是绿灯,也就是说大巴车实际上是闯了红灯,只不过呢,是交通信号灯出现了故障,没有显示

那么根据以上情况呢,小编个人认为大巴车可能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是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是交通警察的指挥来通过

那如果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是没有交通警察来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是应当减速慢行,并且呢,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那么从视频当中,大巴车虽然有明显点刹动作,只是条件反射路口点刹,好像在观察一下,但没有真正停车及遵循让右原则,最终导致两车几无减速互让,悲剧发生。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呢,还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那就是在进入路口前必须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那么根据这个规定也可以明显看出,大巴车根本就没有在路口进行停车观望的动作,而渣土车呢,是右方道路来车,渣土车是有优先先行权的,也就是说大巴车正规的做法,在路过这个路口发现没有红绿灯显示的时候,是应当先停车,发现右侧有渣土车过来的时候,让渣土车先行通过路口,然后再依次通行;

所以就目前整个事故的一个现场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的话,小编个人认为,作为大巴车的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为什么说是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呢?

那从现场的视频网上爆出的信息来看呢,渣土车的速度是过快的,50公里时速,属于超速了,所以个人认为渣土车很有可能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当然了,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红绿灯出现故障导致事故发生,那么红绿灯的管理方,实际上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个呢,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大巴车不是学校校车,就可能涉及另外2个责任。

一是驾驶员有无驾驶校车的安全培训?

二是老师有无尽到提醒学生扣紧安全带等“临时监护人”的责任?

总的来说,信号灯坏,大巴车司机疏忽,桥墩影响视线,渣土车车速过快,有学生未系安全带等,一系列原因造成了这次事故悲剧。

这一事故中,大巴车方、渣土车方、路政部门,以及学校,四方共担责任,但个人认为主要责任可能在于大巴方,提供运输服务的大巴公司需担主责。

以上内容呢,是小编从一个从事法务工作的朋友那咨询得到的回复,依靠监控视频以及网上爆出的信息推测,仅仅是个人看法,不代表官方,请大家理性看待,具体后续还是以官方通报为准!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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