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校运会短跑比赛晕倒身亡,学校要担责赔偿吗?责任如何划分?

金宝每日说法 2024-05-23 12:47:19
事件起因

在当今社会,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现象是普遍现象,所以孩子对于家长的感情重要性是远超以前,对于家长来说,对孩子的第一期望是身体健康,2024年4月29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云台小学六年级的一位12岁女生小张,在参加学校运动会200米比赛期间突然晕倒,呼吸、心跳骤停。在ICU维持生命20多天后,小张于5月21日傍晚离世。这真的是一个不幸的事情,对于家长来说感情上是一时无法接受的。

而对于这一事件,学校进行了回应,总结下来大致如下:

救治情况:学校卫生保健医在小张倒地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紧急实施心肺复苏。现场体育教师在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急救医生多次沟通学生情况并进行催促。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过程中,学校工作人员还跑到附近的私立医院请医生过来,希望能增大孩子抢救的几率。救护车到达后,小张被迅速送往医院。

参赛情况:学校表示,班主任鼓励身体健康且有能力的学生参与运动会,小张是自主报名参加比赛的。家长在班级微信群接龙表示“小张身体健康可以参加比赛”。比赛前,班主任再次在班级中向学生确认,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比赛的,请及时向老师说明。除一名女生提出不能参赛外,并无其他学生向班主任请假。

监控调查:学校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小张在比赛前一直是健康、活泼的状态,无明显不适症状。没有监控画面显示学生曾找班主任请假。

后续处理:事件发生后,学校垫付了约15万元的医药费,并与家长协商给予人道补偿,但家长并不接受。郑东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已介入处理,针对家长质疑的问题,相关部门仍在调查核实中,教育局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那么,金宝每日说法和各位读者聊一聊几个相关的法律问题:

学校发生意外学校的责任划分

学校发生意外时,学校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应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校责任事故一般是因为学校的管理不当或者因学校方面原因所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或者意外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管理不当、学校设施老化未及时维修等。

具体来说,如果因为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例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或者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等。

对于这种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学校责任进行了相关规定。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怎么追责?

当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追责的过程通常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追责方式和步骤:

一、责任追究原则

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的领导应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班主任责任:班主任应对其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即“谁当班谁负责”。

教职工责任:教职工在其工作岗位上应履行安全职责,即“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教学责任:上课的教师应对其课堂上的安全事故负责,即“谁上课谁负责”。

活动组织责任:对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组织者应对活动中的安全事故负责,即“谁组织谁负责”。

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对于值周领导及教师负责的区域,应实行属地管理,全面负责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同班内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等协调处理。

异班(级)间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

重大安全事故:如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涉及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对于重特大事故,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学校配合处理。

三、法律依据

在追责过程中,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当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的赔偿标准和惯例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的赔偿标准和惯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学生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根据受伤学生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

护理费用:如果受伤学生需要护理,那么护理费用也应纳入赔偿范围。护理费用可以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或当地护理人员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残疾赔偿金:如果受伤学生因意外导致残疾,那么应根据残疾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具体数额可能会受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影响。

辅助器具费用:如果受伤学生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如假肢、助听器等,那么也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伤学生因意外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如果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是由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的,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学校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或设备,或者未能及时修复已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惯例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建议受伤学生及其家长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总体来说,从学校的角度来说,他们认为自己学校对于此次事件的回应较为积极,采取了及时的救治措施,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然而,血浓于水,从家长的角度来说,家长对于校医的专业性和学校的管理仍存在一定质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给予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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