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事关职工生育津贴!附热点问题解答→

飞槐惠城 2024-06-19 13:23:11

近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规程》要求,经办机构提供生育保险服务,负责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并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生育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规程》指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规程》明确,经办机构按照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天数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天数有关规定,核定其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算办法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规程》涉及需要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证照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涵盖或者代替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提供。同时,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该《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2〕4号)同时废止。

想必有些姐妹对新规会有疑问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整理了相关问题并进行解答

看是否帮到你

1.新规中作出哪些调整?和此前政策相比有何变化?

答:新印发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是在2022年3月印发的原《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2〕4号)基础上,为更好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粤府令第298号)中对《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作出的部分政策修改而制定的更加细化的经办操作规程。

改动的部分主要是生育保险待遇不再与计划生育情况挂钩和失业代缴人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两个方面,我市已在2023年3月印发了相关的经办指引,相关待遇可以从(粤府令第298号)发布的2022年12月4日起进行追溯,因此我市参保人是已经按照规定享受待遇了。

2.按照新规要求,在惠职工应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1)申领期限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2021年1月13日以后生育的),在达到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申领单位在向参保所属经办机构申报津贴前,请为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产假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在该职工休完相应产假天数后再申请生育津贴。

(2)申报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3)办理方式

前台申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或各县区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网上申报:以单位注册信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进行申报。

3.新规中还明确确保了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对于失业人员具体有哪些福利保障?需如何进行操作?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12月4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时,除正常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帐户。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健康广东、惠州医保、惠州日报,转载请注明。

0 阅读:44

飞槐惠城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