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被指多年前强奸8岁侄女?受害者:警方因过追诉期而撤案

是安然 2023-12-14 09:55:12

近日,笔者接到报料称,浙江温州一男子因涉嫌强奸幼女,事发近20年后被刑事立案,但因追诉时效问题,该案已被警方撤销。对此,被指控男子回应称,其没有强奸幼女。

12月12日,该案受害者赵萱(化名)告诉笔者,伯父翁某在其幼时,长期、多次在家中对其进行性侵。

赵萱称,她3岁时,生父因车祸离世,随后母亲带3个孩子改嫁。彼时,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她被留在继父老家。继父的哥哥翁某成了她的临时监护人。

噩梦是从2003年夏天开始的,那时赵萱年仅8岁。据赵萱回忆,2003年7月左右的一天夜里,翁某对她实施了第一次性侵。

“他(翁某)拉着我的手摸他的身体及生殖器官,我下意识地缩回。”彼时年幼,赵萱不明白伯父想做什么,“他脱下我的七分裤和内裤,趴在我身上亲脸。”

赵萱称,翁某接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赵萱看到床上有血迹,翁某让赵萱不要告诉他人。赵萱记得,事发第二日,翁某将带血的床单给奶奶洗了。

据赵萱讲述,翁某对她的性侵持续时间长达近一年。赵萱称,她曾对奶奶和翁某的妻子讲过此事,但后者当时并未揭发翁某的罪行。

年岁见长后,赵萱慢慢意识到自己是被侵害了。“但由于羞耻心,想要维护这个家的完整。”赵萱一直未选择报案,也再未告诉其他亲人,包括生母,“生怕自己的‘丑闻败露’,被人看不起。”

今年7月,因家里事务,赵萱的精神状况濒临崩溃,才将往事揭开。“(我妈)知道后痛苦不堪,悔不当初把我送进了狼窝。”在母亲和男友的支持下,赵萱于今年7月6日向温州市泰顺县公安局报案。

此时,距离赵萱指称的第一次性侵已过去近20年。

报案前,赵萱回到翁家,与翁某进行对话。相关录音显示,对于当年的行为,翁某对赵萱说:“那是我对不起你......”后者遂将该录音提供给警方,作为报案证据之一。

赵萱称,报案一周后,翁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据悉,翁某被拘留近30日后被释放。

12月12日18时许,笔者联系到翁某。他坚称自己没有强奸幼女,也始终未对警方认罪,“没有这回事,这么小的女孩子......我没有强奸他,你说怎么认罪?警察做了笔录,警察知道的。”

对于赵萱提及的录音,翁某亦表示没有道歉的意思,“没有和她道歉,她当时说她要死掉了(才说的对不起)。”

笔者获悉,该案最终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被警方撤案处理。“警察那边关于(本案)量刑的认定,认为达不到追诉期20年。”赵萱说。

但多位有此类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告诉笔者,翁某作为受害者伯父,若对未满10周岁的幼女实施多次强奸,性侵行为长达一年属实,则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其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应为20年。

“刑法对强奸罪规定了两个档位的量刑,一种是普通强奸,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种是严重强奸,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一位律师分析称,两档量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分别为10年和20年。

据该律师分析,本案发生于2003年至2004年期间,即《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前(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一款强奸幼女的加重情节“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若被认定存在“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追诉时效期限亦可达到20年。

“现在市(公安)局已经介入,重新审阅卷宗,希望能给一个好的答复。”赵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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