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案,在安徽合肥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受贿1.48亿余元。董云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董云虎(中)出庭。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董云虎出生于1962年12月,浙江仙居人,曾任上海市政协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3年7月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通报称其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并将政协委员资格等私相授受。
在今日的庭审中,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董云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云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董云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