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朱征夫代表的建议

槟榔聊国际 2023-03-01 06:16:06

根据网上的信息,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他认为这个罪名模糊不清,容易被滥用。他从2008年开始就一直呼吁废除这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

关于如何看待朱征夫的建议,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在这个背景下,一个人可能会说:

我支持朱征夫的建议,因为寻衅滋事罪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界定不明确、适用范围过广、判决标准不统一等。这样的罪名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我反对朱征夫的建议,因为寻衅滋事罪还是有一定的惩戒价值和社会效果,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必要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如果取消了这个罪名,可能会导致社会治安恶化。我觉得朱征夫的建议需要慎重考虑和讨论,不能一概而论。寻衅滋事罪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我认为应该对这个罪名进行修订和完善,而不是直接取消。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补充性的罪名,旨在惩治那些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宁的行为。然而,这个罪名也存在很多争议和问题,比如界定模糊、适用范围过广、判决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也可能导致执法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和滥用权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认为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提出的取消寻衅滋事罪的建议是有道理的,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讨论。我们应该从刑法原则、司法实践和社会效果等方面来评价这个罪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寻求更加科学、公正、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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