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醉酒后坠楼受伤,酒店是否担责?

河南法制报 2024-06-13 11:30:22

身边的事儿

2023年某日,张某某和朋友饮酒后,和第三人丁某某共同入住西峡县某酒店四楼。当日凌晨,张某某起床要去卫生间,其走到房间窗户(开合宽度约17厘米)处后,爬出窗户跌落至楼下摔伤。张某某受伤后,在西峡县人民医院住院60天,花去医疗费共计11.18万元。因协商无果,张某某将酒店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张某某认为,酒店安装的窗户限位装置存在安全隐患,违背了窗户开启限度不得超过15厘米的规定,且事发房间沙发摆设在窗户旁边,沙发与窗户平台高度接近,导致自己在酒醉意识模糊的状态下,误把沙发当床,把窗户当作卫生间门的错误判断。 因此,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所受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酒店辩称,窗户限位器设定为15厘米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无论案涉房间限位器是15厘米还是17厘米,均不足以让成年人发生失足坠楼事故。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酒店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酒店经营者负有安保义务的前提是经营者对危险源具有一定可控性,其无法预见并控制客人在入住期间的所有活动。该案中,酒店作为经营者,在张某某入住酒店时已进行了核查登记,但对于张某某在入住房间后这一私人临时场所内的行为是无法预见并进行控制的。且案涉窗口安装有限位装置,经公安机关检测,窗户打开后的最大宽度仅有17厘米,在正常情况下成年人不主动实施攀爬窗户并将身体伸出窗外的行为不足以发生坠楼事故。在无充分证据证明酒店的设计违反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酒店不应担责。 在此提醒大家,出行在外,需要格外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为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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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法制报 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李冬冬 编辑: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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