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帮网恋男友转移赃款江西一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一年三个月

中国法院网 2024-06-19 09:40:29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网恋男友章某使用,且在明知章某使用其银行卡转移违法资金后仍帮其收款、取现,再汇款到指定银行账户。2023年5月22日至26日,吴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涉案资金共计379900元。2023年6月5日,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而提供账户,实施取现汇款等帮助行为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3799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从犯、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邓文辉 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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