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的这两点,委员提得太好了,网友激动点赞,赶紧落实!

杯子爱叨叨 2024-03-12 05:58:35

全国两会已经闭幕了,回看委员们的提议,关于购买商品房,有两位代表的提议太好了。

一是,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他是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以律师的角度看商品房预售机制,他认为这个制度对买房人特别不公平,义务和风险基本全部由购房人承担。

这点真的说到我们心坎上了。

我一直有这个疑问,房子盖到25%就开始销售,我们交了全款,开始还房贷,可是房子不能入住,一般情况下,要等两年左右才能收楼。

这就相当于我们根本没买到商品,只是提前两年订购而已。

纵观市场上的所有商品,有什么商品的订购需要付全款,正常情况都是先付定金,最后才付尾款的,凭什么房子就特别?

开发商没钱盖房子关我们什么事,我们应该买的就是他们“生产”出来的商品而已。

这种让买房人付全额订购的制度是畸形、不合理的。

而且,交完钱后,开发商能不能按时交房,会不会烂尾,我们完全不知道,搞得买房子像挑男人一样,完全靠眼光和运气。

这次,终于有律师说话了,袁小彬说,在中国香港、英、美、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中,购房人先支付5%-10%的定金,等到交房时再付余款。

这就非常符合商品的属性了,对买卖双方都公平。

我想,如果我们国家要继续实行商品房预售机制,那就应该按此方式执行,只是他建议由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及律师事务所三方共同监管预售资金这点,我持保留意见。

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或者执行不够彻底的情况下,由谁监管都不能令百姓放心。

所以,这条提案网友们虽然赞同,但还不够完美。

第二个代表的提议就不得了了,直接让网友们激动不已,大呼“好”!

这个代表的提议其实是先于袁小彬提出来的,他是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张连起。

他显然也关注到中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买房人的不公平,所以他直接提出商品房应该实行“无理由退房”制。

这个建议出来,网友们疯狂点赞,说这才是懂人民的人民代表,呼吁赶紧落实!

其实我们国家的商品房确实存在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既然叫商品房,为什么又不遵循商品买卖的规则?

现在的商品大部分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那为什么被称为“商品”的房子不可以呢?

所以,这个建议非常好,如果我们收房觉得不满意,可以退换,那简直太完美了。

比如说,两年前订房子的时候,家里还没有二胎,资金也不充足,就买个两房,两年后收房,家里生了二胎,又多赚了些钱,那咱把房子退了,换成三房或者四房,是不是太美了?

当然,这种想法在执行过程中肯定有难度,先要保证房量充足,可退换、可挑选,但房子如果存量多了,开发商收不回足够的资金,企业也难存续,而且一线城市很多房子开盘即售空,很难达到这个条件。

所以,这点估计在未来,等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内,人口分布均匀,不再扎堆大城市,大家买房子更理性的时候,也许能实现。

就目前的情况,结合这两个委员的提议,我觉得我们应该支持的是两条线并行。

一条线是保留预售制度,先支付5%左右的定金,等交房时满意了再付尾款,如果因房子质量问题产生纠纷,那应该无条件退还定金。

第二条线是,买卖现房,购房人对房子满意再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这种现房制度下,可以搞无理由退换房。

如果我们的商品房制度真的能这样执行,那首先会对开发商提高要求,他们会自觉保证房子的质量,还会因为良性竞争,将房子设计得更美观更合理。

同时,又能让老百姓对买房子恢复信心,让商品房变成真正的商品,促进经济繁荣,一举多得。

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讨委员们的提议,百姓“苦”房子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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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子爱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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