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赴约网约车司机饭局,事后遭其强奸,法院判了!!!

Miss鹭 2024-06-25 14:07:39

在云南,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网约车司机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近日终于画上了句号。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人性的丑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律公正的深刻思考。 1991 年出生的被告人鲁某,来自云南省江城县,仅有初中文化,以务农为生。2023 年 12 月 10 日,年仅 16 岁的被害人张某某在“哈啰”网约车平台打车,欲前往广东。命运的齿轮在此刻开始了令人悲愤的转动,鲁某接单后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商量车费,由于通话质量不佳,二人转而通过微信继续沟通。

当晚 23 时 50 分许,罪恶的阴影悄然降临。鲁某竟心怀不轨,邀请张某某来其住处吃烧烤。张某某涉世未深,未曾预料到潜在的危险,来到了某宾馆房间。在这里,他们吃烧烤、喝酒,直至 12 月 11 日凌晨 2 时许。此时,张某某意识到时间已晚,提出要返回自己房间,然而鲁某却妄图挽留,遭到拒绝后,他的丑恶嘴脸彻底暴露。

当张某某起身准备离开时,鲁某如同一只失控的野兽,全然不顾张某某的拼死反抗,强行将她从靠窗户的床抱到靠卫生间的床上,并将其狠狠压倒。张某某用手推、用脚踢,却都未能挣脱这恶魔的禁锢。鲁某更是肆无忌惮地强行脱去张某某的鞋子、裤子,对其实施了令人发指的强奸行为。 在这漫长而又痛苦的过程中,张某某凭借着坚强的意志和求生的本能,终于在挣脱后借口上厕所,趁机进入卫生间穿上衣服逃离了这可怕的魔窟。当日凌晨 3 时 40 分许,张某某怀着满心的恐惧和悲愤,向云县公安局报警,警方迅速行动,于当日将鲁某抓获归案。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24 年 3 月 20 日,云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鲁某的罪行。公诉机关指出,鲁某违背未成年被害人的意志,以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鲁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且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然而,在庭审期间,鲁某的辩护人却提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辩护意见。他们声称,被害人是应邀来到宾馆的,来的时候就应该对可能发生的结果有所预见,并且被告人当时喝过酒,对自己的控制能力较弱,因此公诉机关量刑过重。 但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正义的天平不会倾斜。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人鲁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 15000 元,被害人对其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的行为已严重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其采取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已然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所谓被害人应当预见的辩护意见,法院坚决不予采纳。鲁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向云县人民检察院发出调整量刑建议函,云县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调整书建议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三年。最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判决被告人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社会的警钟,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不容忽视,任何妄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我们期待,通过法律的公正裁决,能为受害者带来一丝慰藉,也能让社会更加安宁和谐。

0 阅读: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