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慧科电子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曾多次被药品监管部门“点名”

质量的声音 2024-06-06 08:38:54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披露,扬州慧科电子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被责令立即暂停生产医疗器械。

据悉,4月24日至26日,江苏省药监局对扬州慧科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江苏省药监局要求扬州慧科立即暂停生产,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企业完成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后,在江苏省医疗器械监管平台提交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据中国医药报消息,扬州慧科曾多次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被药品监管部门“点名”。

2023年11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扬州慧科生产的自动洗胃机(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3.3.14 230016)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限定压力。

2022年9月19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暂停生产的公告》显示,江苏省药监局于2022年5月9日至7月15日,对存在质量抽验不合格,不良事件、投诉举报多,未开展质量体系自查或自查零缺陷,以及质量体系运行差等情况的3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交叉飞行检查。经检查和风险会商,扬州慧科等9家企业申请暂停生产并进行整改。

2021年1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5号)》显示,标示为扬州慧科生产的自动洗胃机(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21.3.16 210009)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流量和冲、吸转换装置。

公开资料显示,扬州慧科成立于2003年,其法定代表人为吕慧。扬州慧科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和实验设备的开发和生产,主要生产产品包括自动洗胃机、电动吸引器、脚踏吸引器、电动吸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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