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本来就是违法行为,没收嫖资,也是依规行事,如此稀松平常的一次“常规操作”,却也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少的讨论。
内蒙警方成功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事情发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的一家宾馆内,当时是凌晨2点左右,警方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可疑女子,形色匆忙,裹着外套,就从房间跑了出来。
看来真的是做贼心虚,有点不打自招的感觉。果不其然,经过警方的调查,该女子被确定为卖淫女,并按照规定依法追缴嫖资1500元。
网友开始各种阴阳怪气本来是一件正常的处置,甚至应该对民警同志的火眼金睛、成功处置和临危不乱,大加赞赏才对。
可是在评论区里,大家的关注焦点似乎被转移和模糊了。
有的人觉得,嫖娼被抓是没错的,但不应该追缴嫖资。
这是什么逻辑呢?难道还要承认卖淫所得为合法收入?
有的人还把卖淫所得和贪污受贿相提并论,觉得卖淫没有偷,也没有抢,完全是靠自身能力和体力赚钱。
这完全是无稽之谈,两者没有可比性,非要对比的话,也是“以五十步笑百步”,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理应追缴。
还有的人,觉得人家也是挣辛苦钱,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又何必那么认真呢,到底是谁在通风报信?
如果大家真的都如此“包容”,又有谁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呢?在法律法规面前,妇人之仁万万要不得。
还有人觉得女孩很可怜,见到警察后哭的很伤心。
一个小女孩,本来就“做贼心虚”,钱又被没收了,可能也没有太多经验,看到警察就被吓哭了,但这明明是在迷糊焦点啊。
明明就是违法行为,还被包装成弱势群体,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就是对普通民众的侵犯。
有的人,想得更多,认为应该区别对待,需要先了解女子的家庭状况,如果是底层人家,等着这份钱维持温饱,就应该把救命钱退给人家。
这应该是两件事情吧,一方面,法律并没有因为家庭状况不同,而对卖淫者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另一方面,如果女孩确实家境不好,可以采取其他社会帮扶的方式。在当今社会,一个年轻人,只要你肯努力,大富大贵不敢说,但解决温饱,肯定是没问题的。
更有甚者,认为应该放开此类行为,目的是解决越来越多单身汉的问题。
关于卖淫嫖娼,为何要严抓不放,记得有人做过比较深入的分析,大致意思是,如果完全放开,不管不顾,最终导致的不只是社会良俗被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会造成妇女被拐卖、被控制。
同时,还有人认为,这些抓嫖的通告,在某种意义上,反而成为了“广告”。
当然,也有人非常忧虑这些罚款的最终去向。
无论如何,朗朗乾坤,这些钱肯定不可能进了个人口袋,随着国家的严查,各种单位的所谓小金库,也早已“销声匿迹”了,所以,这些钱肯定是进入了国库,并最终被用于公众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