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扔幼儿出窗外如何定罪量刑?

老梁不郁闷 2024-04-02 00:30:23

重庆发生一女子将幼童从窗户扔出的惨剧,目前警方已经将女子控制,并透露亲属邻居反映其精神行为异常,那么对于她的法律追责会如何开展,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洞悉热点,更深一度,本期视频与今日头条《头条深一度》策划推出,来分析一下重庆女子将幼童扔出窗外的惨剧。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昨天上午多家媒体报道,重庆发生一女子将三岁幼童扔出窗外的惨剧,并且现场还有一名儿童,后续有媒体报道现场另一名儿童没事,当事人被警方带走,据说是与婆婆吵架。

后续当地警方通报女子何某37岁,在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之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她婆婆在医院治疗没有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

从目前警方通报看,这名女子是抛下,说明是一个主动行为,该行为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罪,合并前边持刀伤人,也可能是一个故意伤害罪。

但是警方目前并没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还是用的“控制”这个说法,后续看会不会对其刑事拘留。

这个事儿一开始都以为是家庭纠纷,但是现在警方透露的精神行为异常,很多人开始讨论精神病人免刑责的问题。

但其实关于精神病不追究刑事责任是个误传,只有精神病人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才会免除刑事责任,所以之前很多案件讨论要不要做精神鉴定,但其实一看就知道这人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比如说她事前准备凶器、准备清洗血迹的工具、设计制定逃跑线路等等,那一般会认为是能辨识自己行为的杀人。

之前有个案子,是一个女的杀害家暴丈夫,她用塑料布给自己套上防止血溅到身上,就这一个细节就说明她能辨识了,她律师提精神鉴定就没什么意义了。

另外就算是认定精神疾病导致不能辨识,也有可能是限制责任能力,比如曾经武汉发生过一个吃面小伙杀人案,当时判的死缓,原因就是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其作案过程符合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起因简单、缺乏预谋、不择场所、单独作案、当场抓获等特点,对自己当时作案行为的控制能力削弱,但未完全丧失,所以认定的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从死刑立即执行从轻到了死缓并限制减刑。

具体到重庆这个案子,也要看女子的精神鉴定和现场勘查,结合目击证人的证言做判断,比如说她是否明确知道扔的是小孩,如果她以为扔的是玩具,这可能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她辨识能力没什么问题,这个有可能就按故意杀人判死刑了。

现在有一个细节,就是有知情人说她一开始想扔大的孩子,结果发现有安全气囊就没扔,然后故意从厨房扔的小的孩子,这如果是真的,我会认为她有能力辨识自己行为,当然具体还要综合判断,暂时这个说法也没有得到警方证实了。

那么现在也是进入到春天了,虽然我不太清楚原理,但确实春天是精神疾病多发的一个季节,这里也是提醒家里如果有精神状态不太正常的亲属,最好及时就医,如果已经确认,考虑不要让他接触菜刀之类的锐器,不要让她带孩子,否则对孩子成长也不好,极端情况发生悲剧,有可能其他负有监护职责的亲属也有法律风险,你想你把一个小孩交给有精神病的人照料,你这是不是过失致人死亡?所以出于对自身负责,家属也应该尽到照料义务。

最后还是向这个孩子的去世表示哀悼,希望警方能尽快有一个结论。

以上就是我对女子将幼子扔出窗外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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