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烧鸡被判刑、索赔30万,小伙出狱后控诉:难道要拱手送上

火腿娱乐 2022-06-04 23:47:35

当我们开门做生意,遇到未付钱却想强行带走东西的客人,该怎么办?

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当然是把东西追回来啦!”

确实,客人未付款却想带走东西,属于非法剥夺或侵占他人财产,我们有权依法追回。

可如果在追讨过程中,对方摔了一跤,受了伤,这份责任又算谁的呢?

3年前,就发生过这样戏剧性的一幕。

卖烧鸡的韩伊兵,遇到了蛮不讲理的于某。

于某在未付钱的情况下,想要强行带走烧鸡。

韩伊兵不肯,追出门去,不料在追讨过程中,于某摔倒,造成左腿髌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于某一气之下,竟将韩伊兵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处韩伊兵有期徒刑10个月。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事故发生6个月后,于某又愤愤不平地拿着伤情鉴定报告书,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韩伊兵赔偿他30万元。

保护自己的烧鸡,先被判刑10个月不说,刚出狱的韩伊兵,又被告知要赔偿于某30万元。

面对记者镜头,韩伊兵激动地控诉道——“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保护自己的烧鸡还有错了?难道要拱手相送吗?!”

一、4块钱惹的祸

2019年12月24日晚上9点左右,酒过三巡的于某晃悠悠地来到位于洛阳伊川县水寨镇的利康烤卤店。

这家烤卤店的烧鸡远近闻名,于某想要买上一只,回去给酒友们尝尝鲜。

此时烤卤店内守店的店员是韩伊兵。

韩伊兵在这家店,已经工作了10多年,一直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很得老板赏识。

“来只烧鸡!”

韩伊兵抬头一看,一股酒味儿扑鼻而来,正是常来光顾店里生意的于某。

两人没有多少交情,加之于某此时已是烂醉如泥,因此韩伊兵刻意保持警惕,没有多说话,便取了一只烧鸡放去打称,同时对于某说:“烧鸡30元一斤,老板还要点别的吗?”

于某嘟囔道:“太贵了!”

韩伊兵赔笑道:“老板,一直都是这个价的,不贵啦!”

于某又碎碎念了一会,想了想,又要了一些鸡爪。

等烧鸡与鸡爪一起称好后,韩伊兵说:“一共74元!”

于某从口袋掏出40块钱纸币递给韩伊兵——“剩下的我微信支付可以吧?”

然后,于某很快通过微信支付了40元,并把支付屏幕递给韩伊兵看。

韩伊兵一看便不肯了:“老板,说好的74元,怎么还差4元呢?”

于某开始赖皮道:“我和你们老板认识,老主顾了,就70元了!”说着就提着东西往外走。

韩伊兵急了,一边追出来一边喊道:“老板,你别这样,还差4元没付,回头老板要找我麻烦的!”

于某见状,索性耍起了酒疯,扬着烧鸡连着摆弄了四遍说:“来来来,你来拦着我!”

韩伊兵自知没法和于某讲道理,想着算了,也不过就是4块钱,回头自己垫一下就好了,对于某说:“你不给就算了,你要走就走,我也不在乎这4块钱。”

原本此时的于某得了便宜,大可以提着烧鸡扬长而去。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韩伊兵的话,却让于某恼羞成怒,气巴巴地回到店里喊道——“我不要了,把钱退给我!”

滑稽的是,于某话虽是这么说,手里却依旧紧紧地提着烧鸡袋子不放,丝毫没有要退钱的意思。

韩伊兵看了看对方,手里依旧提着烧鸡,也按兵不动,没有去拿钱。

这时于某又气呼呼地喊道——“把你们老板叫来!”

韩伊兵没法,想着自己占理,索性顺着于某的意思,打电话让老板过来。

看到韩伊兵打电话给老板,于某这才把手里的东西,放到了柜台上,韩伊兵挂掉手里电话后,也顺势退回70元给对方。

可没想到,于某拿到钱后,又一把提着烧鸡袋子往外走。

韩伊兵见状,一个拉扯——“鸡拿来!”

没扯到烧鸡袋子,却把鸡爪袋子扯烂,掉了一地。

于某依旧不管不顾地往外走。

韩伊兵则一路追了出来。

追出门外后,韩伊兵一把扯住袋子说道:“钱还没给呢!”

于某则回道:“让你少4块钱都不肯,我和你们老板认识,回头我把钱补给他!”

接下来,两人又围绕价钱的问题,争执了近2分钟。

最终见争执无果,韩伊兵拿起手机,打给了在附近巡逻的村治保主任高某,想让高某来制止于某的强占行为。

二、波诡云谲的争执

高某抵达后,接下来的争执,便开始波诡云谲起来。

这场争执,在没有过多目击证人、监控录像的情况下,最终把韩伊兵、于某、高某都绕了进去,导致事故发生后各执一词,难以理清。

据后来韩伊兵的供述,在高某抵达后,他便回到了店里接着招呼生意,丝毫没有注意到距离店面30米外的高某和于某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

而据高某和他的随行人员介绍,自己一行人抵达后,很快便制止了于某强占烧鸡的行为,从他手里拿过了烧鸡。

然后,高某开始尝试给于某讲道理,劝他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没有必要为了4块钱和一只烧鸡起争执。

从高某和他的随行人员的介绍来看,高某的劝解可谓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高某后来介绍,自己在劝解于某的过程中,于某整个人意识是模糊的,说话疯言疯语,还开始辱骂自己。

没想到,酒醉的于某索性破罐子破摔,朝自己打了一拳,自己出于自卫,也朝他脸上狠狠地抡了一拳。

接下来,两人的矛盾瞬间升级,随行人员见状很快把二人拉开,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锐化。

可按照于某的供述,情况又不一样了。

于某说自己是出口骂了高某,说他是韩伊兵的“保护伞”,这才导致高某恼羞成怒,率先朝他脸上打了一拳。

自己被打之后,也朝高某打了回去,却被高某挡了回来,没有打到。

就在自己想要再打高某还刚才那一拳时,高某随行的人员,却把自己拉开了。

在于某的供述中,自己变成了被打自卫不成的弱势一方,而高某的随行人员则变成了高某的帮凶,拉偏架的。

而高某、于某的这场争执,远在店内的韩伊兵并不知情。

紧接着,争执开始层层递进,进入最离奇的环节。

按照高某的供述,在他和于某的争执结束后,于某就离开了,自己则留在原地报警,并没有注意到于某的去向。

而韩伊兵则回忆,当时他正在店里忙活,见外面没有了争吵声,便出来往外看,没想到却看到于某气势汹汹地迎面朝自己打来。

自己躲闪不及,只能撒丫子往外跑,于某紧追在后面。

在两人你追我赶的过程中,很快来到马路上,追在后面的于某,因为喝了酒的缘故,一个不小心被马路边的护坎绊倒在地。

韩伊兵说,于某摔倒后,还不依不饶地朝他攻击,自己气不过,才朝他挥了两拳,一拳打在了他左膝盖上,一拳被对方用手挡住,然后自己就被赶过来的随行人员拉开。

然而,恰恰是这打在于某左膝的一拳,让韩伊兵后来不仅付出了判刑10个月的代价,还被于某索赔30万元。

因为于某在自己的供述中,信誓旦旦地坚称,当时自己往烧鸡店的方向走,可还没到店门口,韩伊兵便跳了出来,追着他打。

就在自己躲避韩伊兵追打的过程中,不小心被护坎绊倒,摔了一跤。

更可气的是,眼看自己摔了一跤,受了伤,韩伊兵还不放过自己,又冲上来朝着自己受伤的膝盖狠狠地捶了一拳,疼得他嗷嗷叫。

紧接着,韩伊兵不作罢,又要朝他膝盖捶第二拳,被他用手给挡住。

就在韩伊兵想再出手时,高某的随行人员赶过来,这才制止了他的暴行。

在于某供述中,韩伊兵全然成了故意伤害的一方,对他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此一来,韩伊兵和于某的说辞,就彻底难以理清了。

更加糟糕的是,警方赶到后,调看监控录像发现,除了韩伊兵店里的录像,确实没法证明韩、于二人扭打的真实过程。

并且,由于韩、于二人的扭打事发突然,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导致高某和随行人员也没看到。

这就让事故的真相,再次蒙上了一层迷雾,根本没办法根据三方供词来下论断。

三、10个月和30万!

事故发生后,于某很快住进了医院,而韩伊兵则照常到烧鸡店上班。

警方也一度把此次案件,定性为治安案件,事情很快平稳地过渡过去。

然而,就在人们都快把这事忘了的时候,2020年7月24日,韩伊兵却突然被警方逮捕入狱。

很快,法院便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韩伊兵有期徒刑10个月,关押在了伊川县看守所。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受伤住院后的于某和其家人不服,进行了伤情鉴定。

经鉴定,于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

接下来,于某很快拿着手里的伤情鉴定报告,一纸状书把韩伊兵告上法庭。

最终经检察院、法院、警方三司会审,判定韩伊兵犯故意伤害罪。

这样一来,原本云淡风轻便可过去的治安案件,一下变成了严重的刑事案件。

按照我国法律,犯刑事案件者,重者枪毙,轻者判刑。

果然没多久,伊川检察院便向伊川警方下达了《逮捕通知书》,警方很快将韩伊兵羁押入狱。

对于为何时隔6个月,才决定起诉韩伊兵,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于某。

于某委屈地控诉道:“我之所以隔了6个月,才去做伤情鉴定,就是想和韩家人私下协调,进行适当的伤情理赔就可以了。可没想到,我受了那么重的伤,韩家却咬死一分钱不赔,我没办法,只能走法律程序维权。我现在上下楼梯,腿都疼得很!”

对于某的说法,韩伊兵家人却有另一番说辞:“每天都有人去店里买烧鸡,都是30元一斤,没遇见过像他一样的。视频里看得清清楚楚,于某一进门就骂骂咧咧,74元只给70元。钱都退给他了,他还强行拿走烧鸡。真是没天理了,不抓抢烧鸡的,反倒把我儿子抓进去了!”

对于儿子韩伊兵的悲惨遭遇,韩伊兵母亲哭得捶胸顿足。

对这家人来说,儿子韩伊兵被判刑10个月,意味着他自己和子女的未来全毁了。

更要命的是,于某还紧追不舍地要求韩家赔偿30万元。

这个数额,对原本就家境一般的韩家来说,就是个天文数字。

又要被判刑,又要赔钱,韩家人怎么都想不通,难道别人抢了自己的烧鸡,不抢回来,还要拱手相让不成?!

2020年11月,记者再次联系上韩伊兵家人询问情况,韩家人斩钉截铁地表示道:“赔钱?不赔!我家的人都已经关进去4个月了,还想要我们赔钱,没门。”

时至今日,虽然韩伊兵早已刑满出狱,但是关于该案的真相,外界仍旧众说纷纭,并未有一个定论。

2021年3月,洛阳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韩家对于赔偿30万,至今仍抱一个态度——和于某死磕到底,拒不赔款!

韩伊兵的辩护律师石子强认为,韩伊兵在该案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检方的《起诉书》完全就是按结果来定罪的。

然而,纵观全案,于某有非法侵占剥夺他人财产的行为,韩伊兵有权追回,即使遭遇反抗,也可行使防卫权。

围绕韩伊兵和于某抢烧鸡案,说白了也算是一个“抢劫案”。

从“抢劫”的角度看,于某确实怎么看都不是被法律保护和舆论同情的一方。

但检方最终以“故意伤害罪”羁押韩伊兵,说明在梳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与细节中,找到了韩伊兵故意伤害的证据。

我们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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