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吕梁2案例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2024-05-30 09:34:01

5月29日,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山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吕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2件案件入选。分别为王某乙监护缺失综合救助案——跨区域多部门协作 合力推进临时监护人家庭教育案和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电子烟行政公益诉讼案——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呼吁 开展诉源治理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案。具体如下:

案例一

王某乙监护缺失综合救助案

——跨区域多部门协作

合力推进临时监护人家庭教育

【关键词】

异地协作 监护缺失 困境儿童 综合救助

【基本案情】

2014年,王某甲与他人未婚生育王某乙,后独自抚养王某乙长大。2022年8月,王某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陕西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乙时年8岁,因无人照料,被送至陕西省某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山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陕西省检察机关移送的该困境儿童保护线索后,对王某乙开展了全面综合救助。2023年,该案的办理情况先后被央视《一线》及《今日说法》宣传报道。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认真调查评估,协作落实临时监护,为因案失去监护的孩子“寻家”。山西检察机关深入王某乙户籍所在地,走访当地派出所、乡政府、村委会,调查了解其家庭情况。经了解,王某乙母亲失联多年,爷爷奶奶均已去世,亲属中有姑姑王某丙、王某丁。鉴于王某甲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山西陕西两地检察机关在征得王某甲同意后,协作配合为王某乙落实临时照护。因王某丁拒绝承担照护责任,检察机关随即联系王某丙,经过多次沟通,王某丙表示愿意临时照护王某乙,但因丈夫去世、自己患病且无固定收入、还需抚养11岁的儿子等导致生活困难而心存顾虑。两地检察机关评估认为,王某丙可以作为临时照护人。为解决王某丙后顾之忧,两地检察机关搭建了“一案、两地、四部门”协作平台,共同启动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程序。山西检察机关协调为王某乙落实未成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向当地慈善总会申请救助金5000元,向妇联申请困境妇女救助金1000元,陕西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后山西检察机关将王某乙接回,交由王某丙监护抚养,并协调当地教育部门为王某乙办理入学,当年九月王某乙入学读书。

(二)持续关注回访,协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关爱缺失的孩子“暖家”。为确保王某乙更好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山西检察机关对王某甲进行入所谈话,详细了解王某乙的成长经历、兴趣爱好等情况,并在跟踪回访中了解到,王某乙融入新环境有障碍,王某丙开展生活照顾和家庭教育也面临困难。两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了“专业培训+心理疏导+定期回访+长期关注”的“订单式”家庭教育指导方案。针对王某乙自幼母爱缺失、其父长期不良生活习惯和不当行为给其成长带来的负面示范,山西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帮助王某乙修复母爱缺失、父亲犯罪带来的心理创伤。针对王某乙与姑姑王某丙共同生活感情基础薄弱,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传授王某丙育儿方法和沟通技巧。同时,山西检察机关还协调团县委及志愿者,带领王某乙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逐步培养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经跟踪回访了解,王某乙逐渐适应新的生活学习环境且情绪稳定。

(三)延伸职能,推动建立涉案困境儿童长效保护机制,为更多需要救助的孩子“护家”。山西检察机关就发现的困境儿童“应救未救”问题,联合当地民政局、人社局、妇联等十三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涉案困境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平台。针对适龄儿童失辍学问题,积极运用“控辍保学”数字检察模型,动态监控适龄儿童就学情况,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山西检察机关还开展了“关爱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专项行动,制定《关爱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落实工作制度》,建立《监护缺失线索及帮扶台账》,对疑似存在监护缺失、抚养困难的线索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及时评估关注困境儿童抚养和监护情况,推动涉案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常态化。专项行动共移送关爱救助线索2条,保护涉案困境儿童4名。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异地移送的困境儿童监护缺失线索时,要加强与办案地检察机关的联动履职,通过联合协作,全面分析涉案儿童面临的困境,综合运用民事监督、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等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落实临时监护。针对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感情基础弱、情感链接不牢固,要制定“订单式”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联合妇联上门培训育儿及沟通技巧,并通过心理疏导、定时回访、长期关注等方式及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要建立内外协作工作机制,精准排查监护缺失线索,引导社会力量主动救助,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案例四

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

销售农药、电子烟行政公益诉讼案

——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呼吁 开展诉源治理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行业治理 民事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在吕梁市“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呼吁:某县有未成年在校生自伤自残,应当引起重视。当地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某日杂商户李某违规向未成年人王某某销售农药,王某某服用后造成身体伤害,多次进行抢救和治疗。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学生有吸食电子烟的行为。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全面规范农药市场管理和电子烟市场管理。针对调查发现的部分商户向未成年人售卖农药和在校生吸食电子烟问题,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立案,后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厘清了各自工作职责,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发出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烟草专卖部门发出整治“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迅速部署开展了农药、电子烟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二)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全面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商户李某向王某某售卖农药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同意王某某申请,并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商户李某承担王某某20%的医疗费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发现,王某某六岁时父母离异,一直随母亲生活,八年来生父未支付抚养费,遂支持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诉讼,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4.35万元。

(三)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就案涉学校存在的生命教育和法治教育缺失、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等问题,依法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案涉学校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进校园活动。2023年10月,当地电视台将该案办理情况改编为《自习课上的风波》在黄金时段播出,取得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典型意义】

人大代表的呼吁,就是人民群众的呼声。本案中,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为价值导向,通过诉前磋商、主动沟通,阐明事理、法理、情理,取得当事双方认同;通过召开听证会,和行政机关达成共识,有效化解履职争议;通过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推动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共管共治大格局。

来源:山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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