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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深夜,山西沁源交警大队三名辅警,刘某、王某、雷某,巡逻返程时擅

2023年6月9日深夜,山西沁源交警大队三名辅警,刘某、王某、雷某,巡逻返程时擅自跨辖区拦下驾驶人李某。呼气检测酒精含量134mg/100ml,已达醉驾刑事立案标准。

按程序,他们必须马上移交正式民警,追究危险驾驶罪。可三人非但没移交,反而暗示李某“私下交钱就能免刑”。

李某得知醉驾要吊销驾照、5年禁考,又听说能花钱“解决”,当场给母亲打电话后情绪崩溃,突然冲向机动车道,被正常行驶轿车撞击身亡。

法院后续查实,这三人从2018年到2025年长期勾结作案,利用辅警身份查处酒驾、超载等违法行为,收钱后撤销处罚、不予立案,累计涉案31起,单笔受贿1000到8000元不等。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雷某十一个月罚金10万,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大家是不是觉得判得太轻了!但仔细看法律逻辑,李某是自己冲向车道被撞,辅警的违规行为与死亡结果在刑法上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能定过失致人死亡。

他们的核心罪名只能是滥用职权和受贿,数罪并罚也就这个幅度。家属可以另行民事诉讼索赔,包括向单位主张连带责任。

但我更想说的是,酒驾司机本身违法,交几千块就能免刑免吊销,对当事人简直是“天上掉馅饼”,谁会去举报?所以这种事只能靠内部巡查、日常监督来发现。

可三人跨辖区、无独立执法权、无权撤销刑事案件,竟然能联手操作31起,长达近7年才被揭穿,内部管理到底有多少窟窿。

我相信,制度上的漏洞不堵,下一个李某还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