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都是我在接听所谓的催收电话,也是我一遍又一遍的在电话中要求给我打电话的催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平台方委托协议或合同,按理说,这是我的基本诉求,若连自己的身份和平台方委托没委托的关系都搞不清楚,我实在不知道接这个电话的意义,也恰恰是这一点,每一次接到催收的电话之后,首先的是核实催收的身份信息,接着就是核实平台方委托的事实依据,但就算这是我最基本的诉求,结果也被这些催收拒绝了,在拒绝之后甚至还在利用我提出的合理诉求说我蛮不讲理,这都不算什么,最关键的是,总不能这些就连身份都无法证实合法,就连平台方委托没委托都无法提供依据的陌生人给我打一个电话说我欠钱我就欠钱了,欠钱的事实依据是什么呢?总不能这些身份不明的次数“上嘴唇碰下嘴唇”这么一说我欠钱了,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证据,我就真的欠钱了吧!”这是昨天晚上新乡高先生通过私信的方式给我们留的言。
是啊!高先生说的对,在最近这几年里,给借款人及他们亲属好友打电话说他们欠钱的催收一直都存在身份不明的事实,也一直都没有搞清楚这些所谓的催收是非法讨债组织还是合法的催收,要说他们是非法讨债组织吧!在催收的过程中他们的辱骂、威胁、要挟、肆意侵犯与债务无关人员的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在责任认定方面确实存在非法讨债的“涉黑”行为,要说他们是合法的催收机构吧,他们又提供不出来合法的依据,所以说,现在的论点不是借款人是不是“反催收”的问题,而是如何证明这些肆意侵害借款人及他们亲属好友隐私及威胁恐吓合法性的关键性论点。
就像所有人接到陌生电话一样,接通电话第一反应就是询问对方是谁,正常的情况下,对方提供了自己的有效的身份信息,这是促使继续在电话中沟通的第一要素,而目前这些所谓的催收电话,在借款人接通电话之后提出核实身份的合法基本诉求都拒绝,甚至于在电话中声称接到电话的人欠钱也没有事实依据,这一点不管是从清理还是法理都说不过去,他们在电话中说接到电话的人欠钱若没有事实依据作为支撑的话,也形成不了事实。
本着“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我们接到电话之后,对方连续性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平台方委托协议或合同的基础下,拒接电话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款的,若银行或金融平台用这一点将拒绝电话的我们定性为“反催收”根本没有法律条款的支撑,也在道德和清理上站不住脚,除非银行或金融平台提供他们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委托他们催收的相关证据证明,偶不然,他们将拒绝这种存在欺诈行为电话的人定性为“反催收”,这就是一种诋毁性的恶意行为。
大家对于这件事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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