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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占车位这事儿,抛开身份不谈,其实就是一个民事侵权纠纷,6次调解真没必要

占车位这事儿,抛开女方身份不谈,其实是个很小的民事纠纷。 一个毫无边界感的虎人,碰上了一个得理不饶人的刚人,两人上演了一

占车位这事儿,抛开女方身份不谈,其实是个很小的民事纠纷。

一个毫无边界感的虎人,碰上了一个得理不饶人的刚人,两人上演了一出精致利己主义者的双向奔赴。

从法律上讲,虎人占了别人的车位,属于民事侵权。这事儿报警也没用,警察管不了民事纠纷,最多只能调解。

虎人确实虎,侵权在先,撒谎在后。但其实看看时间线,第2天9点左右她已经认怂道歉,并且把车钥匙交给物业,准备挪车,结束战斗。 这姿态,虽然来得晚,但至少是打算翻篇了。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刚人不答应啊。

刚人觉得自己被狠狠冒犯了,又或者敏锐地捕捉到了一点别的什么“亮点”,比如,虎的身份,于是 开始不依不饶,准备 小事化大,大事化炸。

先是声称要把虎人的车堵到7月8号,接着又 在自家车位装水泥柱、焊U型管,把虎人的车堵死。

到这步请注意, 刚人已经从受害者滑向了新的侵权者,实打实限制了他人对自己合法财产的使用权。

到这里,刚人和虎人其实已经构成了互相侵权的关系。

一个把公共道德当儿戏,觉得占个车位是小事,另一个觉得我占理就能无法无天。

但是虎人身份敏感啊,于是舆论瞬间把刚人架上了道德的高地,仿佛他焊的不是铁管,是正义的权杖,刚人完胜。

所以咱们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首先千万别学虎人,毫无边界意识有规则意识,去侵占别人的地盘。

其次也不要学刚人,得理不饶人,用侵权的方式维权。

咱们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制造新的问题,浪费更大的社会资源。

首先找物业。咱每个月交的物业费里包含了车位管理费。车位被占,物业有义务协助联系车主。

如果物业说“没执法权”就不管了,直接告诉他: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有权要求配合排除妨害。

如果物业放任外来车辆占用私人车位而不作为,导致权利人无法使用,权利人完全可以起诉物业违约,要求减免当月的车位管理费。

如果找了物业,这事还没解决。咱就直接起诉,物业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排除妨害,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

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根本不用等。

第二天如果车还在,带上车位购买合同、房产证、车位被侵占的的录像,去辖区法院立案庭,填一张《排除妨害纠纷》的起诉状。

法院接到这种案子,连开庭都不用,直接一个诉前调解的电话打过去,告诉对方:“你被告了,如果败诉不仅要挪车,还要承担对方这几天的打车费和诉讼费,裁判文书全网公布。”

99%的人接到法院这个电话,会跑得比兔子还快,主动来道歉挪车。根本不需要什么街道办、司法局、体育局轮番上阵。

总而言之,咱普通人要记住一个残酷的真相:诉讼不是目的,施压才是。

事实一而再再而三的告诉我们,别跟烂人烂事纠缠, 花50块诉讼费解决的事,千万别搭上自己的心情和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