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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41天丧夫女子被赶出婆家# 男子办婚礼但未领证,41天后意外离世,留下400多万财产,女友要求婆家补偿一半。 法院一审判决,酌定男方母亲补偿女方40万。 综合媒体报道,2025年5月7日,男女双方在朔州老家举办婚礼,但未领证。 同年6月21日,男方骑摩托车上班时发生车祸,7天后去世。 女方估算 ​

婚礼41天丧夫女子被赶出婆家

男子办婚礼但未领证,41天后意外离世,留下400多万财产,女友要求婆家补偿一半。

法院一审判决,酌定男方母亲补偿女方40万。

综合媒体报道,2025年5月7日,男女双方在朔州老家举办婚礼,但未领证。

同年6月21日,男方骑摩托车上班时发生车祸,7天后去世。

女方估算,男方离世后,其家属可获得个人意外保险理赔款、肇事方赔偿款、工亡赔偿款,加上证券账户盈余及购房首付款,男方总资产超400万元,遂以儿媳身份提出,婆家应给予其200万补偿。

其中包括包括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购房首付款、公共维修基金的50%、男方证券账户盈余及死亡赔偿金。

关于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主张的同居期间花费及转账,系男方与她共同生活所支出的消费性款项及她向男方赠与的款项,并非男方生前负债,男方母亲作为继承人,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法院还表示,两人虽举办了民间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以个人名义按揭买房,女方主张分割一半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缺乏事实依据;女方亦无法证明她对男方开设证券账户有出资,其主张分割收益,也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此外,由于女方不具备法定近亲属身份,依法不享有直接申领、请求分割、独立占有案涉争议款项的民事权利,其基于同居事实主张案涉款项分配权益,缺乏法定主体资格基础,其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

不过,法院考虑到男方生前与女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在救治男方期间,女方全程看护,并在男方死后,以配偶名义出席葬礼。

法院称,若仅因双方没有结婚证,完全忽视女方的付出与贡献,既不符合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认知与情感常理,也有违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故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男方母亲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款40万。

对于男方母亲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一事,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母亲实际给付女方彩礼,男方母亲作为原告主体亦不适格。

该案重审后,重一审法院重新判决,虽认定男方母亲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但同时认定女方在男方治疗期间尽到帮扶义务,并在男方死后以妻子名义参与丧葬仪式,且两人的婚姻终止源于男方意外身亡,而非女方过错。

重一审法院认为,男方母亲作为继承人,主张撤销儿子生前的有效赠与,并要求张晓返还财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故重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即男方母亲的全部诉求。

除了上述两起案件,法院还审理了一起关联的继承纠纷。

男方母亲称,2025年9月7-8日,女方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擅自持男方名下三张银行卡取现共计75685元。

男方母亲认为,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自己才是儿子的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诉请法院判令女方返还75685元。

对于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去世后,上述欠款转化为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权益、进行处置。

由于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女方并非男方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不享有对男方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利。

故法院后续判决,女方应返还男方母亲75685元。

对于上述三起判决,前两起男方母亲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最后一起女方不服判决,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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