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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福建,一城管“临时工”在执勤期间与一名79岁老人发生口角,而后给

“冲动是魔鬼!”福建,一城管“临时工”在执勤期间与一名79岁老人发生口角,而后给了老人一个“野蛮冲撞”。老人被撞后,扑通一声,后仰摔倒在地,而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因经鉴定老人符合摔跌时枕部着地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临时工被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如今,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方表示当时是老人对临时工的工作不满,辱骂临时工,临时工多次制止未果的情况,才冲撞老人。不过老人家属不认可“持续辱骂”的说法,要求调取当时的执法记录仪,不过被告知“没电了”!

据悉,男子郑某系一名城管临时工。

2025年12月20日9时23分,郑某与一名79岁老人发生口角,而后当众冲向老人将老人撞倒在地。

随后郑某见老人迟迟没有起来,便上前搀扶老人,未果后,将自己的帽子垫在老人的头下,并先后拨打了110、120,而后离开现场。

同日,9点50分许,郑某前往派出所投案。

事发第3天凌晨,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又因经鉴定老人符合摔跌时枕部着地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立案,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同样认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郑某的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郑某面临严惩!

不过,由于庭审中,检方所说的事发经过是,郑某当时在劝阻占道经营的摊贩时,老人因对郑某的工作不满,辱骂郑某,郑某多次制止无果,这才有了后续撞击老人的事情。老人的家属不予认可。

接受采访时,老人家属表示,老人并不是摊贩,当时只是觉得天冷,在街边晒太阳、聊天,因正巧碰见城管执法,便在和一名三轮车师傅聊天时,就评论了几句。

又因为年龄大听力不好,说话的声音比较大,郑某听到后,便开始吓唬老人,并对老人动手动脚,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再后来就有了郑某撞击老人的事情。

这些都是事发后老人子女,调取了周边监控、询问目击者,还原的真相。调取的监控视频没有声音,但可以看到郑某的动作。

“老人不是摊贩,没有妨碍执法,怎么会无缘无故辱骂呢?工作人员怎么能对非执法对象动手?”

为了弄清真相,老人的家属在庭审中,还要求调取郑某的执法记录仪,不过被对方告知没电了。

此外,老人家属还表示,事发后,郑某一次也没有出过面儿,直到得知老人去世后,才打电话希望取得谅解。而郑某的家人更过分,给老人子女打电话让谅解,还问他们要多少钱,说帮他们去城管要,他们非常生气!

其实,事情的起因到底如何其实都不影响对郑某行为的定性,最多是决定了郑某主观恶性的大小,进而直接影响郑某的量刑。

老人家属不认可检方所说的起因,其实就是希望郑某被严惩!

好端端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老人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事情到底如何还是要看证据。虽然没有当时执法记录仪,但是在场却又不少目击证人。

而据记者向事发地附近的商户核实,当时老人确实存在长时间辱骂城管的情况。

其实,老人家属也不要太过纠结于起因,虽然被害人如果对引发案件存在一定的错过,依法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应当注意的是,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较为严重的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其实,就算是老人存在长时间辱骂郑某的情况,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郑某也不能据此获得轻判。

此外,除了刑事责任,郑某依法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事赔偿方面,老人的家属还可以向郑某所在的城管局主张。

最后,郑某虽然只是一名城管临时工,但是也代表着城管队伍的形象,也更应该知道要依法办事!

即便当时被老人持续辱骂,也可以依法报警处理,结果却诉诸情绪、暴力,最终酿成害人害己的悲剧,令人唏嘘!也再次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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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壶老酒
一壶老酒 7
2026-08-08 16:23
又是没有电!
认真的雪
认真的雪
2026-08-08 19:46
为什么偏偏是这种时候没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