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南湘潭,一栋七层老楼,楼顶一块石棉瓦被大风掀翻,一名路人被砸身亡,死者家属一张诉状把整栋楼23名房主告上法庭,索赔117万多。一男子觉得自己最憋屈,自家都搬走好几年了,房子5年没住人,却成了第11号被告。法律要求他自证,我没在楼顶放东西。
易先生收到传票那天,整个人都懵了。
他名下那套老房挨着两所高校,和一家大企业,早年买来住过一阵,后来搬走,屋子空着吃灰整整5年。
他本来想得挺美:我不住、不用、不堆东西,出事总轮不到我。
2025年那天,当地大风黄色预警,社区广播没事别出门。
不料,一路人在楼下路过,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石棉瓦拍中不幸身亡。
警当到场一看,楼顶杂物成堆,石棉瓦早被风吹没影了,到底是谁家的,谁也说不清。
家属请了律师,走的是先全覆盖再筛查的路子。
整栋楼23本房产证摆在那,先全列被告,法庭上慢慢捋。
23个人里,有10多年没回来的,有房子早租出去收租金的。
有像易先生这样一直空置的。
有的人为了自证清白,在法庭上掏水电零度记录、物业证明、搬家当年拍的楼顶照片。
易先生连2020年搬走时,手机里楼顶空荡荡的彩信都打印出来了。
可一句话把他钉住:你能证明2020年没你的东西,怎么证明2023、2024、2025也没你东西?
楼顶是公共区域,今天不堆东西,明天也可能被风卷来一片别人家的瓦,反过来也能赖你头上。
易先生后来说,那感觉就像被要求证明:我五年里没偷偷上楼扔过一片瓦。
举证责任,硬生生压到被告脖子上。
法庭上,顶楼原房主王先生2013年就搬走了,2023年把房子卖给张先生。
王先生当庭翻脸:我搬走时楼顶就有别人堆的破烂,石棉瓦不是我的。
张先生更冤:我买房才两年,楼顶铁门都没钥匙,前任留的陈年杂物,我上哪儿认去?
同层邻居,欧阳一家也卷进来,理由是2022年他们做过一次楼顶防水,算碰过楼顶的人。
死者家属咬死一条:你们证明不了没过错,这责任就得扛!
法院一审认为:其余20人全脱身,唯独顶楼原房主王先生担责7成、现房主张先生担1成、邻居欧阳一家担2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棉瓦来源线索指向王先生早年堆放,卖房不清理,等于把雷传给下家。
张先生接手不管,也算没尽管理义务。
同层的欧阳家,做过楼顶防水,对公共顶面有事实管理行为。
易先生他们虽然被判不担责,却没人真松口气。
3家担责的业主不服,提起上诉。
王先生认为:当时属于大风黄色预警,掉落石棉瓦是天灾。
可这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法律上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件齐全。
气象台提前几小时发预警,说明大风是可预见的;
真凶是楼顶那块没人管、没人固、没人清的危险物,风只是最后一把推力。
也就是说,预警是行动指令不是免责金牌!
欧阳家喊冤:要担责,整栋楼都该担,凭什么算我一个?
事实按过错推定,谁管顶面谁举证没过错,整栋楼其他户连钥匙都没有,硬拉进来是扩大株连。
法律不是按房产证分账,是按谁是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走过错推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也就是说,楼顶东西掉下来砸伤人,谁堆放、谁管理杂物,谁直接赔钱;
找不到是谁的东西,整栋楼有嫌疑的住户,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事和自己没关系,拿不出证据就要赔钱补偿;
顶楼原房主王先生,早年在楼顶堆放杂物,卖房时没有清理危险杂物,是直接过错方。
法院判7成赔偿责任符合物品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房屋现房主张先生,接手房屋后,没有检查、清理楼顶遗留危险杂物,没有尽到房屋管理义务,承担1成责任也对。
欧阳一家做过楼顶防水,实际接触、管理过楼顶区域,对楼顶隐患有排查义务,被判2成责任不冤。
事故根源,是楼顶杂物长期无人打理,不能甩锅给大风。
这起案例也提醒人们:1、 自家楼顶、露台不要堆放杂物。
2、二手房买卖、房屋出租交接时,务必查看楼顶、外墙有无遗留杂物,做好交接记录。
3.、长期空置房屋,保留水电缴费记录、房屋空置照片,万一发生高空坠物纠纷,可以直接用来自证清白。
目前二审还没开庭,但不管结果如何,死者家属117万损失赔偿可能不会变。
这个案子也说明,房子空着不是护身符,但房子空着,要证明没往楼顶放过杂物。
这案子,也给所有老破小业主提了个醒:顶楼是公共层面,别在那里堆放杂物。
租住房屋时,顶面杂物交接清单要写清,出了事,自己可以脱身。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