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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趁凌晨 5 点,来到银行 ATM 机旁,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将瓦斯罐

上海,男子趁凌晨 5 点,来到银行 ATM 机旁,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将瓦斯罐点燃,迅速跑开,等火熄灭后,男子返回,伸手从取钞票口翻找现金,结果,一分钱没找到,悻悻离开。

谁能想到,ATM 机内有 34 万多现金,因爆炸机损达 15000 元,警方很快将男子抓获,可男子上了法庭,编出荒唐理由,拒不承认,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

庭审开始后,黄某某没有解释为何深夜出现在银行附近,而是坚持说监控中的蒙面男子是一名张姓朋友。黄某某声称,黄色外套借给了张姓朋友,银行卡也被拿走,对方还知道常用的六位数密码。

法官继续询问姓名、住址和手机号码,黄某某却答不完整,只说联系方式已经删除。一个连真实姓名都说不清的人,却能同时拿到外套、银行卡和密码,这套说法很快遇上更多证据。

警方在黄某某租住处找到了监控中同款黄色外套,房东根据三年的租住接触,辨认出画面中的身形就是黄某某。银行后台显示,案发时插入机器的是黄某某本人名下银行卡,输入的还是正确密码。

黄某某日常使用的手机里,也留有搜索电锯、切割片、卡式炉和煤气罐的记录。案发后,手机又搜索了闵行爆炸新闻和ATM机被暴力打开等内容。黄某某把这些记录都推给张姓朋友,却拿不出任何聊天、通话或身份资料。

监控把案发过程记录得更细。2025年1月18日凌晨4时53分,黄某某穿黄色外套,用黑色格纹围巾遮住面部,进入上海市闵行区一家银行自助机房。

黄某某插卡后点击存款功能,等出钞口开启,再把装有瓦斯罐的白色包裹塞入,用打火机点燃,随后站到门外。

凌晨4时59分,机器发生爆炸。烟火减弱后,黄某某重新进入机房,朝出钞口查看并用力拉拽,现金箱没有打开,黄某某只能离开。

银行清点发现,机内共有34.09万元现金,受损ATM机经价格认定损失15927元。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就将黄某某抓获。案件进入审理后,罪名认定并不只看机器发生爆炸。

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某点燃瓦斯罐是为了打开设备取钱,爆炸规模较小,损害集中在取款设备,没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因此不按爆炸罪处理。

毁坏机器又是盗窃的手段,法院最终以处罚更重、评价更完整的盗窃罪定罪,并把破坏性手段作为量刑因素。

黄某某没有取得现金,但从准备物品、打开出钞口、点火到返回取钱,盗窃行为已经开始。现金未被取出,是机器内部结构没有被炸开。

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依法构成犯罪未遂。盗窃数额仍按黄某某准备拿走的机内现金认定,也就是34.09万元,不能只按实际所得零元计算。

类似问题在2014年甘肃陇西县审理的叶某某案中也出现过。叶某某曾多次爆破或撬动ATM机,三次因钱箱未被炸开而未遂,后来在2014年12月14日盗走92700元,并造成多台设备损失。

陇西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8日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两案的处理都表明,破坏设备只是取钱手段时,可以在盗窃罪中一并评价,是否拿到现金则会影响既遂、未遂和最终刑罚。

闵行区人民法院结合34.09万元目标金额、15927元设备损失、犯罪未遂和破坏性作案方式,在法定幅度内作出判决。黄某某始终拒不供认,也未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等相应从宽情节。

法院最终认定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黄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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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迷糊糊就走到了这个岁数
迷迷糊糊就走到了这个岁数 2
2026-08-06 23:08
没问题,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