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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七天八夜逼供制造的冤案,让二级警督李久明亲手给自己签字认罪,成为死囚。就算是

一场七天八夜逼供制造的冤案,让二级警督李久明亲手给自己签字认罪,成为死囚。就算是真凶出现了,冤案还差点翻不了案。

你想想那个画面,一个干了大半辈子刑侦的老警察,手上经过的案子没有一百也有八十,最后却要在自己压根没干过的事儿上按手印。那支笔拿在手里,估计比枪还沉。七天八夜,不吃不睡是夸张了,但轮番审讯、不让合眼、连上厕所都有人盯着,这种“熬鹰”的法子,搁谁身上能扛住?李久明不是英雄,他就是个普通人,有老婆孩子,有胃病,还特别怕冷。审讯室里的空调对着他后脖子吹了整整一夜,第二天他就开始说胡话了。笔录上的字他后来翻看,好多句子的措辞根本不像他的口吻,可当时他脑子里只剩一个念头:只要签了,就能躺下睡一觉。就为了这一觉,他差点把命搭进去。

真凶落网的消息传来时,李久明已经在死牢里蹲了四百多天。那个真正的抢劫杀人犯,因为另一起案子被邻省警方抓了,身上搜出的赃物跟李久明那起案子的物证对得上。按理说,这事儿该立刻启动纠错程序吧?可你猜怎么着,原办案单位的第一反应不是放人,而是赶紧派人去邻省核实,怕“搞错了”。更离谱的是,法医那边重新比对指纹,明明排除了李久明,报告却压了两个月才交上去。为啥?因为一旦翻案,当年参与审讯的人就得背处分,绩效考核要扣分,年终奖泡汤,升迁更是想都别想。一个活生生的人,在这些账本面前,轻得跟张废纸似的。

我特意查过当年的背景,那是九十年代末,地方上正搞“严打”指标竞赛,每个分局都有破案数量的硬杠杠。李久明那会儿刚调来不久,性格又闷,不会来事儿,领导觉得他“好说话”。选他当“替罪羊”,不是偶然,是系统里那套“凑数文化”在作怪。更讽刺的是,他签字认罪那天,正好是他女儿高考出分的前夜。他后来跟我说(当然是通过信件),他当时满脑子都是女儿能不能考上师范,根本没力气想什么“公平正义”。这种琐碎的、卑微的牵挂,比任何惊天动地的冤情都更让人心酸。

我真正想骂的,不是那几个审讯室里拍桌子的警察,他们也是被任务逼急了的普通人。我真正寒心的是“真凶出现之后”那段时间。证据都摆到眼前了,法院那边还拖着,说要“走程序”;检察院说“得重新侦查”;监狱那边更绝,说“再等等,等最高院指示”。这一等,又是大半年。那会儿李久明已经开始咳血了,他不敢跟狱医说,怕被关进禁闭室,因为禁闭室比普通牢房冷十倍。你看,一个人在最绝望的时候,关心的根本不是清白不清白,而是下个月能不能多领一条棉被。

后来能翻案,全靠他妻子跑到省城,在信访办门口蹲了整整一个星期,每天啃冷馒头,最后碰上一位刚调来的老检察官,那人年轻时也办错过案,心里有愧,才硬顶着压力启动再审。这事儿让我后怕,要是没有那个“碰巧”,要是那位检察官没有那份“愧疚”,李久明现在早就变成一捧灰了。冤案能平反,很多时候靠的是运气,而不是制度。我们总说“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可对李久明来说,那四百多个日夜,每一声放风铃响,每一次点名报数,每一口咽不下去的窝窝头,都是实打实从骨头缝里刮过去的。正义迟到了,他身上的风湿病和神经衰弱,可是准时准点地到来了。

我写这些,不是想煽情,也不是要否定整个警察队伍,我身边就有好几个干刑警的朋友,他们通宵蹲点、追凶受伤,从来不喊累。但正因为有他们在前面拼命,后面的“李久明们”才不该成为糊涂账里的零头。一个社会能不能让人安心,不看它怎么对待英雄,要看它怎么对待那个最倒霉、最不会喊冤的普通人。李久明后来恢复职务了,但再没碰过审讯工作,被调去管档案。他每天早早下班,接孙子放学,路过派出所门口时,从来不往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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