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辽宁营口,一 49 岁男子因为老板常骂他、总让他加班,憋了一肚子火。为了报复公司

辽宁营口,一 49 岁男子因为老板常骂他、总让他加班,憋了一肚子火。为了报复公司,在废品站点了把火,火苗蹿上成堆的废纸壳,整整烧了二十多小时,两百多万的财物化为灰烬。

事后鉴定,男子轻度智力低下,但放火时脑子清醒。检察院以放火罪对男子提起公诉。法庭上,男子辩称自己有精神问题,且老板有重大过错。

公开判决材料记载,李某出生于 1975 年 2 月 24 日,2024 年 4 月 4 日案发时已经 49 岁,当天 19 时许,工人陆续离开后,李某因公司负责人闫某多次训斥、未让李某按时下班而积怨。

拿出打火机点燃厂房里的压块废纸壳。李某知道纸壳能够燃烧,也清楚现场堆着大量货物,点火动作仍然没有停止。

这类场所起火后,难处不只在明火。消防部门风险提示指出,废纸、塑料等可燃废品长期大量堆放,内部通风不畅,容易蓄热和阴燃。

压实纸块的外层被水浇湿后,深处仍可能存留火点,消防人员往往需要翻动堆垛、持续降温,并确认没有复燃危险才能撤离。

营口这场火持续二十多个小时,百余吨废纸壳、一辆小货车和多处厂房受损,与大体量废纸堆垛的燃烧特点相符。李某实施点火是为报复公司,火势扩大后,危险已经超出李某与闫某之间的劳动矛盾。

庭审随后集中争议司法鉴定。司法部相关技术规范并不把精神障碍诊断直接等同于免除责任。鉴定人员还要考察作案动机、诱因、地点和工具的选择、对后果的认识、案发后的反应以及行为控制能力。

李某虽然被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鉴定意见却认定李某在点火时能够辨认行为性质,也能够决定实施或者停止,因此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实践中存在同类不同认定的判例。有被告人同样被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案发时辨认、控制能力受到削弱,被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会结合案件情节酌情量刑。

同类案例对比可以看出,诊断名称相同,不代表刑事责任能力必然相同,决定作用在于精神状况对具体行为造成了多大影响。

福建宁德也审理过一起因纠纷点火的案件。2024 年 12 月 21 日傍晚,林某辉因渔网被林某五施工使用的挖掘机损坏,索赔未果后进入林某五的自建房,点燃二楼过道沙发。

林某辉看到火势扩大便离开现场,约一小时后,路人发现火情并报警。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损失 3 万余元,周边树木损失 2280 元。

2025 年 2 月,林某辉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投案,同年 6 月被提起公诉。蕉城法院判处林某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林某辉案没有达到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刑期因此低于营口案件。李某造成的损失在二审中重新核对,法院扣除 2.7 万元残值后,将退赔数额调整为 216 万余元。

闫某训斥方式是否妥当,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调解或者仲裁处理,却不能成为点燃大量易燃物的理由。

法庭最后需要判断的是,李某如实供述、初次犯罪等情况,能否在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幅度内获得从轻处理。2026 年 7 月 22 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有期徒刑十年,并调整退赔金额。

信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