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脸丢大了!安徽宿州,女子住完酒店退房,临走前突然看到烧水壶不错,浴巾也好看,她心里打起了小算盘,拿来随身带的大包包,一件件往里塞,床单、被套、枕套、床罩、烧水壶、浴巾、拖鞋,一股脑全部打包带走,她把房间里能拿的全搜刮了,电视机太大装不下,女子没办法。办理退房后她扛着包裹开开心心离开了,等保洁员一进房,彻底傻眼了,整个房间除了一台电视机,和一个床架,桌子、其他能带走的全被带走了。酒店经理一查监控,女子难堪了。
等到快要退房的时候,她就开始动手收拾,把目光盯上房间里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东西。
她先一把扯下浴室厚实的大浴巾,叠得整整齐齐,使劲塞进自己大大的行李包里,接着又抓起房间的电烧水壶,连配套的拖鞋也没放过,床上能用的布件,但凡能卷起来打包的,全都一股脑往包里塞。
她一边往包里塞东西,心里还暗自窃喜,觉得这下捡到大便宜,这些东西带回家日常都能用,平白省下一笔开销。
她环顾整个客房,眼睛扫过屋里每一件物品,心里还在惋惜电视机个头太大,又沉又笨重,自己根本搬不动,不然连电视机都想一并带走。
忙活半天,大包塞得满满当当,能搜刮的东西基本全部搜刮干净,只留下那台实在没法挪动的电视机孤零零摆在房间。
收拾妥当之后,她装作什么都没发生,神色淡定,大摇大摆走出房间办理退房手续,全程没有半点心虚,仿佛拿走这些物件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等到保洁工作人员拿着房卡上门打扫卫生,推开客房房门的一瞬间,直接看傻了眼。好好一间客房,被翻得七零八落,浴室的浴巾不见踪影,桌上烧水壶凭空消失,该有的生活用品几乎全部不见,放眼望去,偌大的屋子,就只剩一台电视机。
保洁当场愣住,来回在房间转了好几圈,反复确认,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景象,干保洁这么久,从来没有碰到这么夸张的住客。
保洁赶紧叫来酒店工作人员过来查看,大家进到屋内,看着空荡荡的房间,又好气又好笑。
大家心里都清楚,住酒店,牙刷牙膏、小瓶装洗护用品这种一次性物件,是酒店免费赠送,退房的时候可以随手带走。
可浴巾、烧水壶这些,属于酒店反复循环使用的财产,客人花钱只是买短暂的住宿使用权,不是把房间里面的物件买回家。
事情曝光后,很多人纷纷调侃,万幸电视机又重又大,逃过一劫,不然这间屋子真要被搬得一干二净。
真无法理解,这些东西单件都不算贵重,为了占这点小便宜,干出这种事情,实在丢尽脸面。
酒店这些物品无端丢失,产生的损耗成本,最后还是会转嫁到其他守规矩的普通消费者身上。
酒店随后调取监控,很快锁定这名女子,联系上对方,要求归还被拿走的各类物品。
很多人都会有误区,包过这名女子,她觉得我付了房费,屋里东西就归我支配。殊不知占便宜也要守住底线,一点点小东西,看着拿到手是赚了,可毁掉的是自己的人品。为了几件生活用品,惹上纠纷,实在得不偿失。
要知道,私自拿走他人财物,已经不是简单占小便宜,情节严重是可以报警处理,要承担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放到这件事来说,这名女子退房的时候,偷偷把酒店的浴巾、烧水壶这类东西带走占为己有,虽说单件东西不贵,但主观上就是想把别人财物私自拿走,已经属于盗窃公私财物,酒店要是报警,警察就可以按照这条规定,对她做出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酒店才是这些用品的主人,客人交房费只是换来住宿使用的资格,不代表能把东西拿走,女子拿走物品已经损害酒店财产权益,酒店完全可以要求她把东西退回。
要是东西弄丢弄坏拿不回来,就得按市场价赔钱,民事上该赔的一分都跑不掉,不是退房走人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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