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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诚受贿案一审宣判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诚受贿案一审宣判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陈诚利用担任荔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荔波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局长、荔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人员在承接工程项目及项目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108万余元。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及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诚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