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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脸!”7月28日报道,江苏南京,一男子借给朋友3万块,到了该还款时,朋友

“哪来的脸!”7月28日报道,江苏南京,一男子借给朋友3万块,到了该还款时,朋友消息不回,电话不接,无奈之下,男子在朋友建的498人群里发布了他借钱不还的消息,朋友觉得丢了面子,竟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1万!网友:好意思吗?

2025年1月间,南京的葛先生分两次借给友人林某总计三万元款项。双方并不是口头说说,林某当时明确表示这是借款,还主动提出要写借条。借钱过程中,他对葛先生十分客气,称兄道弟,感谢的话也说了不少。

葛先生想着,既然是朋友,又有借条,钱应该能顺利收回来。待到约定还款之期,林某的态度陡然转变。此前的承诺仿若过眼云烟,如今他判若两人,全然没了当初的诚恳模样。

拨通电话,听筒里只有忙音回荡,无人应答;于微信轻敲字句发送,满心期待却如石沉大海,不见丝毫回应。葛先生多次尝试联系,对方始终没有正面回应,连一个解释都没有。借钱时态度诚恳,还钱时却直接“消失”,这种落差,换成谁都会窝火。

私下催债未果,葛先生灵机一动。他与林某同处林某所建的微信群,群内成员近五百人。他便谋划借助此群的影响力,去达成催债的目的。于是,葛先生在群里发消息,说明林某借了3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并艾特了群里的成员。

这条消息很快被群里的人看到,林某也因此觉得颜面尽失。他认为葛先生把自己的欠款情况公开,损害了个人名誉,于是将葛先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1万元。

借款本金只有3万元,索赔金额却达到11万元,接近本金的四倍。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林某在诉讼中重点强调的是“名誉受损”,却没有拿出解决3万元借款问题的实际行动。

众多网友目睹此结果,皆觉荒诞至极。他们不禁质疑:那欠债不还之人,怎会陡然摇身一变,成了所谓的“受害者”?

当你对电话置若罔闻、对消息不理不睬之际,可曾设身处地,思量过债主那心急如焚的模样?等到事情被公开,又开始强调自己的面子,这种逻辑确实很难让人信服。

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横溪法庭审慎审理,认定林某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严谨。

法院认定,葛先生在群里的发言属于对借款事实的陈述,没有捏造虚假信息,也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不构成对林某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的判定并非秉持“谁曝光谁有理”的简单逻辑,而是以明察秋毫之姿,将几个关键问题洞察得透彻明晰。

一方面,林某确实向葛先生借了3万元,欠款事实成立。另一方面,葛先生在发消息之前,已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私下联系,只有在对方持续失联的情况下,才选择在群里说明情况。

尤为重要的是,葛先生所发布的内容未添枝加叶、肆意歪曲,亦未曾对林某进行辱骂,更无编造其他负面信息之举,保持了内容的客观与真实。他说的是“借钱不还”,而不是给对方扣上莫须有的帽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作出明晰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权实施侵害行为。名誉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但法律保护的是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不是给欠钱不还提供的“防护罩”。

如果有人编造事实、恶意辱骂,甚至把对方的住址、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公开,当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可在事实真实、表达克制、没有侮辱诽谤的前提下,债权人对欠款情况作出合理说明,并不能简单认定为侵权。

横溪法庭副庭长针对该案件回应表示,葛先生追索债权的行为合理合法。仅凭借这一行为,无法认定其侵犯了林某的名誉权。

这起案件给借钱和催债都划出了边界。

对出借人而言,出借款项切勿仅凭人情关系与面子行事。借条务必完备,金额、还款时间、利息约定等关键信息均需清晰载明,如此方能保障自身权益。

催款时也要留证据,尽量先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实在需要公开说明,也只能讲事实,不能辱骂、造谣,更不能泄露对方隐私。

对欠款人来说,暂时没有能力还钱,可以把原因说清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分期,甚至主动写下新的还款计划。最让人失望的不是没钱,而是明明欠着钱,却选择装作什么都没发生。

说到底,名誉不是靠堵住别人的嘴来维护的。钱还了,很多矛盾自然就散了;欠钱不还还要求别人替你保守秘密,法律不会为这种做法撑腰。

信息来源:在微信群追讨3万元欠款,反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11万元——2026-07-29 19:47·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