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碎了!”安徽阜阳,一男子在餐馆吃饭,突然妻子哭着打来电话,说家里着火了,男子吓坏了,赶紧跑回家灭火,竟发现消火栓没水,压根无法自救,他顾不上了,和父亲冲入火场,可双胞胎孩子还是被浓烟呛死了,他双脚3度烧伤,父亲40%多面积重度烧伤,家破人亡,男子悲痛欲绝。他入住时,没人告诉他消防验收不合格,入住后才发现消防设施就是个摆设,根本不能用。小区已经发生3次小火灾。事故发生后,男子看监控,发现物业悄悄更换灭火器,还补填消防检查记录,物业经理说已辞职。
6月4日晚上,田先生出门在外吃饭,中途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电话那头妻子痛哭失声,惊慌失措。
妻子告诉他家里起火,屋里全是浓烟。
听到消息的田先生,瞬间慌了神,饭也顾不上吃,立刻往小区赶,心里惦记妻子和2个双胞胎孩子。
等他冲到自家单元楼下,楼道里已经飘出大量黑烟,往上走能见度极低。
他第一时间冲到楼层消火栓位置,拉开箱子拿出水带,拧开阀门准备出水灭火,可不管怎么操作,管道里一滴水都没有。
摆在楼道里的消防设施,完全起不到作用,一点自救的办法都没有。
眼看火势和浓烟越来越大,等不来有效救援,田先生只能硬着头皮,和父亲一起冲进火场救人。
高温和浓烟扑面而来,两人硬生生在火场里摸索,最后把孩子抱出来时,两个双胞胎已经被浓烟呛得没了生命体征。好好两个孩子,就这样没了。
这场大火,给一家人留下无法愈合的伤痛。
田先生双脚被烧到3度烧伤,至今行动困难,还在住院。
他父亲身上超过4成皮肤重度烧伤,父子二人都长期住院治疗,原本完整的家彻底破碎,田先生整日沉浸在悲痛里。
事后回想,田先生越想越气愤。当初分到这套安置房办理入住时,没有任何人跟他说过小区消防验收不合格。
住进来之后他慢慢发现,楼道里各类消防设备基本都是摆设,消火栓常年无水,应急照明也没法正常使用。
早在他家出事之前,这个小区已经先后发生过3起小型火情,相关消防隐患一直没有彻底处理。
火灾过去3天,田先生调取小区公共监控,看到了让他难以接受的一幕。
有物业工作人员趁着没人留意,到各个楼道更换已经过期失效的灭火器,还当场补填消防检查记录,刻意掩盖长期疏于管理的事实。
田先生去找物业讨要说法,对方却表示,当初负责管理的物业经理已经辞职,直接把责任推干净。
事发后,他多次报警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也上门做了笔录,后续又投诉,当地已经成立专项调查组介入核查。
小区消防设施,本是关键时刻保命的屏障,却长期处于瘫痪状态,多次小火情没有敲响警钟,出事之后物业不主动担责,反倒忙着篡改检查记录掩盖失职。
2条年幼生命逝去,田先生和父亲重度烧伤,这样沉重的悲剧,太让人唏嘘。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养护小区共有消防设施,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对消防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主管部门 。
物业长期放任消火栓无水、灭火器失效,小区多次小火情均未整改,未履行法定养护义务。
火灾后还私自更换灭火器、补填检查记录掩盖失职,明显存在重大过错。
正因消防设施完全失效,田先生无法初期控火,最终酿成孩童遇难、父子重度烧伤的惨剧。
物业不能以经理辞职推卸责任,需对全部损害承担民事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