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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男子持刀出门散步偶遇前妻,想到两口子过日子的时候,朋友曾将欠自己的50

广西柳州,男子持刀出门散步偶遇前妻,想到两口子过日子的时候,朋友曾将欠自己的5000块钱还给了前妻,他想要回这笔钱,前妻不愿意,男子竟直接拿刀捅死了她,案子发生后,两人的孩子不想家破人亡,提出谅解,最后法院这样判。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深圳新闻网

韦某和吴某是两口子,1991年登记结的婚,在婚前,两人就育有一双儿女,看似是幸福的一家四口,但实则上,多年的情感消磨,让两人早就貌合神离。

2011年,相看两厌的两人离了婚,但考虑到经济状况和子女,两人仍住在一起,但在韦某心里,两个人还是两口子。

2025年9月,韦某怀疑吴某在外面有人,两个人吵了一架,吴某觉得韦某不可理喻,因为两个人早就离婚了,自己的私生活,韦某管不着。

所以两人不欢而散,吴某也搬离了两人的家,搬回了娘家。

2025年10月,韦某拿着一把尖刀出去散步,正好在途中偶遇到了正在收拾垃圾的吴某,韦某突然想起两年前朋友将欠自己的钱归还给了吴某,因为朋友对两人离婚的事情并不知情。

想到上次吵架时,吴某说两个人早就离了婚,她的事情自己管不着,韦某就觉得这笔钱应该还给自己,那时候都离婚了,当然是谁借出去的谁收回,吴某没权利拿这笔钱。

于是,韦某上前索要这笔钱,吴某觉得韦某的要求有些过分,就拒绝了,韦某恼羞成怒,直接拿起手中的尖刀威胁吴某,吴某也不吃压力,拿起手中的火钳就将韦某的尖刀给打掉了。

韦某看吴某态度这么强硬,更加火大,两个人就厮打起来了,因为体型优势,韦某很快就占了上风,他捡起刀,冲着吴某的胸口就捅了过去。

吴某很快就倒地不起,韦某这才从冲动的情绪中抽身,知道自己惹事了,吓傻了的他仓皇逃窜。

而另一边的吴某,被路人发现后,赶忙送医,可还是晚来了一步,最后失血过多而亡。

案发第二天,韦某在藏匿处被抓获,在民警的质问下,韦某将凶器上交,承认了自己犯案的事实。

最后,韦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可能很多人会问,为什么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

两者的根本区别就是主观意图。

故意杀人罪,目的在于要致人于死地,是对方下了狠心想让对方付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目的是损害身体健康,多半是为了出口气,而并不是要了对方的命。

韦某虽然是下了狠手,但两人起了争执却是突发状况,韦某不是奔着要致吴某于死地去的,两人属于偶遇后发生的冲突。

而最后吴某因为失血过多而亡,属于“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而不是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韦某拿刀捅刺吴某,导致前妻丢了命,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因为两人的子女出具了谅解书,再加上韦某被抓后认罪认罚的态度良好,所以量刑的时候从轻处理,最终被判了十四年有期徒刑。

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韦某很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另外,在辩护过程中,韦某方觉得吴某不归还钱,才导致的悲剧发生,吴某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但这里法律是不支持的。

对方有过错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比如吴某有挑衅行为或者主动招惹韦某,但很明显,吴某只是拒绝还钱而已,这算不得“过错”。

因为一场口角,韦某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但事件中伤害最深的无疑是两人的子女,儿子女儿不想再失去父亲,所以选择了谅解,但这场命案将成为永远挥之不去的家庭阴影。

评论列表

娃哈哈哈动世界
娃哈哈哈动世界 2
2026-06-29 22:19
出人命,14年不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