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让我忆起著名的领事裁判权。1840年,英国人打开中国国门,战争结束后,领事裁判权随之进入中国。实际上,领事裁判权的管辖范围很有限。英国人秉持本国居民不吃亏的原则,能不用就不用,以免引发外交纠纷,对他们而言,赚钱才是头等大事。然而后来,领事裁判权却无形地扩大了,即便中国人之间打官司,也会跑到英国人那里寻求公道,且纠纷双方都愿意到英国人处打官司。
不过,那个时代早已远去,如今的中国是一个法制较为完备的社会。但这些学生却采用“告洋状”的方式来讨公道。在我看来,我们不应进行无端联想,还是要相信法律。此次事件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源于沟通不畅。长期以来,打工者与资方,也就是老板们的沟通渠道有限,双方都不习惯平等地坐在一起讨论问题。其次,有些公司的法务过于强势,未能认识到法律是公平的。
只能说这么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