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否进步,就看讹人的老人家属能否受到法律严惩!
湖南衡阳祁东县,扶老人反被讹10万元事件,相信让社会公众很是失望,出离愤怒——因为大家都可能因做好事反被讹诈,当地的调解令人鄙夷!
好在当地官方已明确该事件中,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祁东县司法局已介入调查,明确提出全额返还店主支付的1.9万元补偿款。
我看,祁东县司法局既要调查调解人员和稀泥式的调解,也要调查老人家属恶意敲诈店主的具体行为!
虽然,很多地方为了所谓的“稳定”,经常和稀泥式的调解,已经形成工作惯性,这不是哪一个调解员的问题,而是系统性的问题;但是,坏的习惯总要打破,不能总让好人吃亏,坏人得利——因此,这次必须处理该事件调解员,是非不分,就应该付出代价,也为以后弘扬社会正气打下基础!
对讹人的老人家属也必须处理,不但钱要退回,更应起诉其敲诈行为,判个三年五年的,以儆效尤,杀一杀社会中坏人的嚣张气焰!最次也得记到其征信记录上,让坏人必须为自己的敲诈行为付出代价!
所以,法治是否进步,不但看如何保护好人,更看如何惩罚坏人!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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