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了一把老人,赔了1万9。警察都说没责任,家属张口就是10万,不给就把遗体放店门口。”
湖南衡阳的肖大姐,8月17号摊上这么件事。一位老人走进她家牌馆,在门口椅子上坐了一分钟不到,突然失去意识。肖大姐上去扶,被带倒的一瞬间还用胳膊垫住老人后脑勺,护得死死的。打完120,5分钟救护车就到了。全程没耽误一秒。
警察调了监控、查了病历,结论干净利落:老人死于自身基础疾病,店主没有任何过错。《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清楚楚,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
家属不认。理由是什么?“你没扶就跟你没关系,你扶了就跟你有关系。”两三千的人道心意不要,一口咬死10万,不赔就把遗体摆店门口。
派出所两轮调解,10万压到1万9。肖大姐签了字,钱转过去,备注写着“人道主义补偿款”。
她儿子说得很直白,不是认错,是怕了。怕遗体堵门,怕没完没了,怕就算最后赢了官司人也拖垮了。
央视网罕见发声:“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这话说得够重了。法律本来站在好人这边,基层调解却把好人逼到掏钱买平安。1万9不多,但这笔钱一给出去,就是告诉所有人救了人,可能要赔钱。下一次别人倒在地上的时候,第一个动作不是伸手,而是先掏手机找摄像头。
悲痛值得同情,但不能拿来做筹码。店家的善意不该被一次次消耗。相关部门要站出来撑腰,别再把“事了”摆在“公正”前面。
法律不能被“和稀泥”三个字架空。
各位读者,你们觉得这1万9该不该给?以后遇到老人倒地,你是扶还是不扶?评论区聊聊。金钱除外,现在人最缺的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