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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4岁女童趁妈妈在卧室休息时独自跑出门,不停在9楼和14楼之间来回跑,结

广东惠州,4岁女童趁妈妈在卧室休息时独自跑出门,不停在9楼和14楼之间来回跑,结果一个不注意,从14楼楼道窗户意外坠亡。事发二三十分钟后,妈妈才接到消息,她浑然不知孩子偷跑出了家门。孩子妈悲痛不已,把物业和开发商全部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对于小红(化名)妈妈来说,这件事是一辈子的遗憾和愧疚。

事发当天下午,她身体突然不适,浑身疲惫无力。

她原本答应陪4岁的女儿小红下楼玩滑梯,最后实在撑不住,只能回卧室躺着休息一会。

她看见孩子乖乖坐在客厅看电视,就放下心来,心想一会缓和了就带孩子出门。谁料就是这短短十几分钟的疏忽,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大祸。

小红见自己也没人看管,独自跑出家门,一个人乘坐电梯,在小区9楼到14楼之间来回穿梭、反复跑动。

一个三四岁的孩子,正是活泼好动,好奇心强的时候,根本不懂高层楼道的危险。

小红一个没注意,从14楼公共走廊的窗户意外坠落,当场没了气。

警方经过勘查、走访和检测,确定这是一场意外坠楼事故,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悲剧发生后,小红的妈妈崩溃了,她认为孩子出事,开发商和小区物业都脱不了干系,于是一并起诉维权。

法院审理后明确,小区楼房窗台高度达标,建筑验收手续齐全合规,开发商没有任何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但法院认定物业存在疏漏,楼道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栏和限位器,存在安全隐患,且监控未及时发现幼童独自游荡的异常,没有尽到安保责任,最终判物业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付13万多。

物业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这份判决出来后,在网上争议特别大。

有人直言物业太冤枉。在他们看来,整件事的根源就是家长看管失职。

一个4岁孩子,属于完全需要专人看护的年纪,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明知道孩子年纪小、不懂危险,还敢放任孩子独自在家、独自出门乱跑。

孩子偷偷离家,全程都是家长监管缺位导致,跟物业没有直接关系。监控不可能时刻盯着每一户、每一个小孩,物业也做不到全屋实时看护,不该为家长的疏忽买单。

但也有声音说物业一点不冤。物业收着业主每年的物业费,就该保障小区公共区域安全。

高层走廊本就是高危区域,却光秃秃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本身就是巨大漏洞。

孩子长时间独自在高楼层游荡,行为极其反常,监控值班人员毫无察觉,安保工作形同虚设,但凡多上点心,或许就能救下一条小命。

站在小红母亲的视角,她早已被自责裹挟,深知自己看管不到位有错在先,但也无法接受小区随处可见的安全隐患无人整改。

我觉得,这场悲剧没有绝对的无辜者。家长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带娃万万不能心存侥幸。

但物业不能只收费不履职,公共安全防护不到位、巡查敷衍,就该为自己的失职付出代价。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在楼道窗户没防护,监控看到小孩独自乱跑却没上前查看,属于没尽到合理安保义务。

但这条不是让物业无限背锅,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看管缺位是主要过错。法院按过错大小划分责任,判物业承担一成赔偿,就是既要求物业履职,也不免除家长监护的首要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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