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Boasberg签发裁定,批准药明康德临时禁令申请(PI Granted),禁令期间美国国防部不能将药明康德作为 1260H涉军企业实施任何限制、执法或公示约束。
先说说1260H,最初要求美国国防部长识别“直接或间接在美国运营的中国军事公司”。
药明康德是今年6月被证实列名。
该清单依托美国国防授权法案设立,表面仅约束美军直接及间接采购合作,并不等同于全面贸易制裁,可真正重创企业经营的,是清单附带的“涉军标签”带来的合规恐慌。今年6月药明康德被列入名单后,大批海外药企出于风控考量,暂缓新项目签约、转移研发外包订单,部分长期合作项目启动分流。
很遗憾,尽管临时禁令申请被批准,但商业伤害难逆转。
客户已开始暂停项目、转移业务,而CRDMO业务的高粘性意味着一旦客户切换供应商,即使胜诉也难以挽回。
兴证医药认为:
法院认为国防部三项认定依据均"可能不成立",国防部的三项理由均源于对证据的错误陈述:
1、中航工业军民融合基金5.32%持股构成SASAC间接所有:法院认为完全不成立(Flat-Out Wrong),是事实陈述错误(misstatement of the evidence),将AVIC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药明康德的份额,错误地当作AVIC持有的药明康德股份份额。
2、与5所高校的研究合作构成与SASTIND关联:法院认为论据经不起推敲(falls apart),药明康德仅作为第三方实验室,而申请人多为欧美大型制药企业,没有任何一处描述药明康德与大学有“协议、交易或关系”。
3、与解放军总医院单项研究构成与PLA关联:法院认为与第二项错误如出一辙(Same Error, Just in Miniature),该项研究的申请人是欧洲制药企业诺和诺德,药明康德子公司与其他两家机构并列被列为第三方实验室。
药明康德赢下了第一回合,尽管第一回合的胜利不代表客户会自动恢复合作,也不代表监管风险完全解除;但对于国内创新药板块的短期情绪绝对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