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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查,严惩!”福建,79岁老人在街边晒太阳聊天时,被城管协管员亮冲撞倒地,

“必须严查,严惩!”福建,79岁老人在街边晒太阳聊天时,被城管协管员亮冲撞倒地,经抢救无效于23日离世。事后,城管方称涉事城管系劳务派遣临时工,同时,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这个案子发生在福建福安,2025年12月20日早上九点多。79岁的吴大爷在察阳路农贸市场附近的街边晒太阳,跟一个三轮车师傅闲聊。

老人家耳朵背,说话嗓门大,聊着聊着就对旁边城管执法随口说了两句。正在执勤的城管协管员郑某亮,1986年出生的,2020年通过劳务派遣到福安市城管局干市容协管。

他听见了老人说的话,两人就吵了起来。九点二十三分,郑某亮直接用身体冲撞吴大爷,把老人撞倒在地。

老人后脑勺磕在水泥台阶上。郑某亮撞完人想扶没扶起来,把帽子垫在老人头底下,打了110和120就离开了。九点五十分到派出所投案。吴大爷被送医院抢救,三天后,12月23日凌晨,人没了。法医鉴定是摔跌时后脑着地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这事一出来,城管局那边回了一句——涉事的是临时工。这句话听着耳熟不?一出事就是临时工,这都快成固定套路了。

但咱们得说清楚,郑某亮确实是劳务派遣的,2020年6月入职。

可问题是,协管员就不是城管的人了?穿上那身制服、戴上那个标志,在街上执勤,老百姓眼里你就是城管。你拿着公家的名义在街上管事,出了事就说不是正式工,这道理讲不通。

再说说检方的指控。宁德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说,当天上午九点多,吴大爷因为对城管工作不满,辱骂郑某亮,郑某亮多次制止没用,九点二十三分一时冲动把人撞倒了。

检方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吴大爷的家人完全不认可这个说法。家属说老人根本不是摊贩,就在路边晒太阳聊天,因为耳背说话声音大,就是评论了两句城管执法。

郑某亮听见后先言语吓唬,还动手动脚,这才吵起来,后来直接把人撞了。家属反问得好——老人不是摊贩,没占道经营,没妨碍执法,一个79岁的老头子凭什么无缘无故当街骂人?

两边说法完全对不上。按理说这事不难查——郑某亮执勤身上带着执法记录仪,一放出来什么都清楚了。可家属在法庭上要求调取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四个字——“没电了”。

“没电了”,就这么简单。可这事真能这么简单吗?

城管执法活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措施实现全过程记录。全国各地城管部门的规定也都一样,执法必须全程开启记录仪。上岗前检查电量是最基本的规矩。

偏偏就在冲突发生的关键时刻,记录仪“恰好”没电了。周围的监控拍到撞击过程,但没声音,老人到底骂没骂、骂了什么、协管员先说了什么,全卡在那截没录上的音频里。

这到底是工作失误还是故意关的?家属质疑不是没道理。如果真是故意关的,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这叫毁灭证据。

还有一件事让人心里更堵。吴大爷去世后,郑某亮本人一次都没露过面。后来他家里人打电话给老人子女,直接问要多少钱才能谅解,说去城管局给他们要。老人子女气得不行——一条人命,你们打电话来问价?这不是往伤口上撒盐吗?

现在这个案子2026年8月7日在宁德市中院一审开庭了,还没宣判。但有几个问题不能就这么糊弄过去。

第一,“临时工”不是挡箭牌。中央有关意见明确说过,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郑某亮虽然是劳务派遣的,但他是在执行城管局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出的这事。出了人命,城管局不能一句“临时工”就把自己摘干净。

你用了这个人,你安排他上街执勤,你就得对他的行为负责。制度上是有规定的,“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不能平时用着顺手,一出事就说不关我的事。

第二,执法记录仪“没电了”必须查清楚。这不是小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是摆设,是为了保护双方——既约束执法人员不乱来,也防止有人诬陷执法人员。

记录仪是证据,是能还原真相的东西。现在最关键的证据没了,而且没得这么“巧”。到底是没充电还是故意关的,必须有个说法。如果真是故意关的,那就不是工作失误的问题了,得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一个79岁的老人,在街边晒个太阳聊个天,因为随口说了两句话就被一个年轻人冲撞倒地,三天后人没了。不管老人当时说了什么,用暴力手段去对付一个79岁的老人,这本身就过分了。

郑某亮今年40岁,一个壮年男子冲撞一个快80岁的老人,老人后脑勺着地——这后果难道想不到吗?

公信力这种东西,建立起来很难,毁起来很快。每出一次这种事,老百姓对街头上穿制服的人的信任就少一分。一个79岁老人的命换不回,但最起码,真相得给人家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