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你不要杀我,我爱你!”2012年,浙江金华,一位身为大学教授的老师,在面对其12岁儿子频繁装病逃避上学和不佳的成绩,感到非常羞耻,在最后的时刻,儿子哭泣着哀求,她却依旧冷酷地夺去了儿子的生命!
2012年5月6日,浙江金华发生了一件事。那天下午两点多,婺城公安分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警的男人说家里出事了。警察在房间里看到了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已经没了呼吸。男孩的母亲蒋某就在旁边,当场承认是自己干的。
男孩的父亲那天去外地出差,下午两点多回到家,看到的这一幕,他一辈子都忘不了。
蒋某是浙江师范大学的工作人员,丈夫也在同一所大学当老师,还是一个学院的副院长。在所有人眼里,这是一个让人羡慕的家庭。两口子都是高学历,工作体面,住的是大学的教职工小区。可就是这么个家庭,出了这种事。
邻居们说,蒋某平时对孩子特别好。孩子身体不太好,经常感冒发烧,她天天中午往学校送补药。
孩子生病挂盐水,她寸步不离地陪着。
孩子读五年级了,从家到学校就隔着一条马路,一两百米的距离,她每天还要接送。
有护士说,蒋某亲口讲过,孩子一天打几个喷嚏、放几个屁她都数着,一个喷嚏没打出来都要惦记着,晚上定好闹钟,每两个小时起来给孩子盖一次被子。
可同时,她对孩子管得也严。丈夫带孩子下楼玩,她都不放心。
她觉得外面有细菌,跟别的孩子接触容易感染,经常不让孩子上体育课。孩子没什么大病,就是慢性支气管炎,可她很紧张,一两声咳嗽就挂盐水,用很重的药。
孩子的房间摆着两张床,紧紧挨在一起,她要陪着孩子睡着才回自己屋,丈夫出差她就直接睡在孩子房间。
这些细节放在一起,能看出什么?这个母亲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生活的全部重心。同事说她工作上就是对付对付,所有精力都放在孩子身上。
她的父母说她从小就独立,做事有条理有计划,小时候就给自己定表格,几点做什么都写清楚,照着做。这种性格放在工作上可能是优点,但放在养孩子这件事上,就容易出问题。
出事那天早上,蒋某买好早饭回家,儿子还在睡觉。她进去叫孩子起床,孩子没动。她说平时孩子赖床,她偶尔也会用掐脖子的方式叫他起来。
第一次掐完,她出去了。再进去,孩子还在睡,她又掐了一次,这次用了点力。第三次进去,孩子还在睡,她再掐,看到孩子腿伸直了,以为孩子要自己起来了。
第四次进去,孩子还是没起来,她的火气上来了,使劲掐了下去,孩子的脸变红了,咳嗽起来,她才放手。等她第五次走进房间的时候,孩子已经不会动了。
她慌了。她像做急救一样压孩子的胸口,用拳头敲心脏,想把孩子敲醒。可她没打120,也没报警,先给父母打了个电话。然后她给孩子换上了一身衣服——黑白格子衬衫、咖啡色外套、黑色牛仔裤。她说这是孩子最漂亮的一套衣服。换衣服的时候,孩子的身体已经凉了。
到了法庭上,蒋某的说法变了。她说自己没掐孩子,只是开玩笑地挠痒痒,以前经常这样跟孩子玩。法官问她公安笔录上写的算不算数,她沉默了一会儿说,可能部分真实吧,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她的律师替她做了无罪辩护,说这就是个意外,蒋某爱孩子如命,不可能故意伤害孩子。另一个律师做了过失致人死亡辩护,说她有性格缺陷,强迫型人格障碍,事发时情绪失控了。
精神鉴定的结果出来了,蒋某确实有强迫型人格障碍。
这种人的特点是做事要求完美,别人不按她的方式来她就难受,没有安全感,反复检查怕出错,对自己要求严格,过分沉浸在自己的职责和道德标准里。
但鉴定报告也说,她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她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法律上不能免责。
检方没有以故意杀人起诉,而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这个判断有道理。从整个事情来看,蒋某确实没有提前计划要杀死孩子,她就是在那个瞬间失控了。
蒋某在法庭上说了一句话,她说自己无法忍受后代不如自己。这句话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一个母亲,杀死自己孩子的原因,竟然是不能接受孩子不如自己优秀。
她脑子里的逻辑是:我这么优秀的人,怎么生出了这样的孩子?这个孩子不配做我的孩子。
这件事过去这么多年了,每次想起来还是让人心里发堵。一个孩子,死在自己母亲手里,临死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妈妈,你不要杀我,我爱你”。
这句话从搜索到的资料里没有直接出现,但如果你是一个当过父母的人,你会知道,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在那种情况下,最本能喊出来的,大概就是这句话。
他害怕,他求妈妈别伤害他,可他还是说“我爱你”。他到最后都在乎妈妈。
而他的妈妈,没听进去。
很多父母都该想一想,你对孩子的爱,到底是爱孩子这个人,还是爱那个你想象中的、完美的、听话的、成绩好的孩子?
当孩子达不到你的要求时,你还能不能像以前一样爱他?如果你发现自己做不到,那就要小心了。因为你离那个失控的边缘,可能比你以为的要近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