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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桐梓水银河大峡谷景区,重庆女游客漂完流进公共女浴室抹沐浴露,一抬头陌生

贵州遵义,桐梓水银河大峡谷景区,重庆女游客漂完流进公共女浴室抹沐浴露,一抬头陌生男子已闯进门帘,停留约11秒才退出。

她尖叫报警,事后称受刺激服安眠药才能睡,要求退票、书面道歉、整改并赔2000元。8月3日文旅局回应:已督促景区把“女更衣室”标识放大,但“无权强制赔偿”。

周女士面对的难题,不只是那个男子为什么会进去,而是景区到底要不要为这11秒承担责任。警方调取监控后,周女士得到的反馈是男子“走错了”。

女浴室入口只有半截门帘,标识位置较低,内部又是公共冲淋区。文旅部门介入后,先推动景区把提示文字做得更醒目,但赔偿仍需双方协商。

类似纠纷早已进入过司法程序。2016年4月11日,江苏无锡的袁女士到一家温泉汗蒸酒店洗浴。袁女士冲洗完准备在女更衣室穿衣时,一名男子突然进入。

工作人员发现后马上制止,袁女士随后找酒店负责人交涉,双方没谈妥,案件进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酒店提出,男女浴室已有区分标识,工作人员也及时阻止,因此酒店不应担责。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说法。

法院确认,男子已经进入女浴室更衣区域,当时袁女士处于裸露状态。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不能只依靠门口标识,还负有相应管理义务。

由于涉事男子当时没有找到,法院结合侵害情节、精神影响和酒店管理情况,判决酒店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年案件适用当时有效的侵权责任法,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和隐私权保护仍有明确规定。

2021年6月,浙江长兴又出现一起更接近水银河事件的纠纷。王女士在某游泳馆游泳结束后进入女浴室淋浴,一名陌生男子误入,王女士受惊呼喊,男子随即道歉离开。

调解中,王女士先与误入男子达成补偿协议,但游泳馆坚持自身没有责任。王女士随后起诉到长兴县人民法院,要求游泳馆公开道歉。

法院调取公安机关出警视频并结合工作人员陈述发现,这家游泳馆此前已经发生过男女浴室误入情况。现场通道还有一个问题,男游客从泳池返回男浴室,需要经过女浴室门口。

法院认为,在已经知道存在误入风险的情况下,仅有男女标识并不足够,场馆还应加强现场管理。最终,法院判令游泳馆在经营场所张贴道歉声明七日。由于王女士此前已经获得相应经济补偿,法院没有再判游泳馆支付精神抚慰金。

这两起案件放到水银河事件中看,争议点就很清楚。判断经营者是否尽责,不只看闯入者是不是故意,还要看入口设计、标识位置、人员动线和现场管理能否降低误入概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保护自然人的私密空间。

水银河事件随后出现新进展。8月4日,景区向红星新闻表示,7月21日事发后一直与周女士沟通,目前已经达成一致,并加强男女洗浴区域管理。

周女士同日确认,与景区及桐梓当地文旅部门的协商已经结束,相关赔偿款项全部到账,景区完成致歉并进行了整改。

从7月21日报警,到8月3日文旅部门回应,再到8月4日协商解决,这起纠纷最终的处理内容不只涉及男子误入原因,还包括公共洗浴空间怎样设置清晰提醒、怎样加强入口管理,以及消费者隐私受到影响后,经营者如何处理道歉、整改和赔偿。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