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老爷们,跟比自己大38岁的女人同居了6年,分手后跳出来要504万的“青春损失费”。
看到这新闻,我刚喝的一口水差点全喷屏幕上。
怎么着?
合着这六年您不是在谈恋爱,是在国企上班打卡呢?现在项目结束了,跑来找刘晓庆讨要N+1的裁员大礼包了?
你说你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这就搞笑了兄弟。
俩人处对象,难不成这六年是你在单方面给手机充电?人家女方没搭上时间?人家没付出精力?
字里行间委屈得不行,翻译过来就几个大字:我被白嫖了。
可你暗戳戳把自个儿当成“被包养”的弱势群体,也得问问大家伙儿买不买账啊。
她年纪大,她老。
这事儿你第一天认识她的时候不知道吗?难道是睡到第六年,早上醒来才突然发现对方快八十了?
别逗了。
一上来动机是个啥,大家都心知肚明。既然当初选了这条捷径,图了人家的名和利,现在竹篮打水一场空,就开始撒泼打滚扮受害者,真挺没劲的。
成年人的世界,讲究个愿赌服输。
俩人同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也没拿枪顶着谁的脑门。法律可没闲工夫去保护你碎了一地的“软饭梦”。
说白了,这根本不叫谁耽误了谁。
这就叫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