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布后引起了较大反响,多数网友持肯定、赞成与支持态度。这篇文章是从一个角度以思辨方式评说“古刘纠纷”的既定指向逻辑,没有涉及双方核心争议问题,现就这个问题补充一下:
大家应该明白古柯追讨的不是刘晓庆欠付他的工资,而是他自认为的额外付出补偿金。
古柯为刘晓庆工作6年,每月工资1万元,这个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已即时全部结清,古柯对此也没有异议。他是在追讨自己认为的除工资之外的6年“额外劳务付出+情感陪伴付出”的补偿金,504万应该是他自己对这两项付出或者其中一项付出所作出的货币价值评估额度。
从情理角度看,这个有其合理逻辑。但从法律角度看,①情感付出不能直接折算为金钱补偿,法律不会支持;②额外劳务付出要有事先双方约定作为依据,但古柯拿出的约定应该是他自己拟定的无对方签名的所谓“约定文本”,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刘晓庆也完全否认有这档子事。这就是本案诉讼核心争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