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得讲证据!”河南周口,一15岁女孩夜宿同村39岁男子家中,深夜上厕所时被男子强行侵犯。事后男子担心事情败露,连夜赶到女孩家中,持镰刀将女孩的父母杀害。后又担心女孩怀疑到自己头上,于是跟踪女孩回家后,将其也残忍杀害,并挂在房梁上制造自杀假象。案发后,男子因故意杀人罪和强 奸罪,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男子不服,多年来与家人一起申诉、信 访,最终男子在被羁押了10684天后,终获无罪判决。
据悉,此案发生在1993年7月份,村民谭某夫妇,连同15岁的女儿谭某娜在家中惨遭杀害。经法医鉴定,谭某生前还遭到了性 侵。
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因谭某娜在案发前一晚住在了39岁男子谭某义家中,所以警方将谭某义列为嫌疑人。
在审讯过程中,谭某义坚称自己没有犯罪,人不是他杀的,但是他的辩解并未被采纳。警方以谭某义涉嫌Q J罪、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后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拿到判决书的谭某义十分绝望,他坚信自己是清白的,所以在狱中的20多年中,他从未彻底放弃希望。谭某义的父母也坚信儿子没有犯罪,一家三口多年来一直在申诉、信 访。
在2017年,已经入狱14年的谭某义终于迎来转机。检察机关在处理冤假错案时,发现了谭某义的案件,并细致核查了当年的全部卷宗材料,发现案件存在多处漏洞,于是提起抗诉。
2022年,该案再审工作有序推进。省高院经过详细核查,明确指出谭某义的有罪供述与在案物证、案情细节存在多处矛盾。
其中,部分供述笔录都没有谭某义的签字确认,取证程序严重违法;作案工具镰刀、绳索等全部丢失等。
法院认为,当时警方以按照有罪推定,先推定谭某义有罪,然后结合证据的类目,引导谭某义做有罪供述,这是典型的“先证后供”。
实际上,给谭某义的证据根本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也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2022年12月16日,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全部原审有罪判决,依法宣告谭某义无罪。
从1993年被刑事拘留,到2022年无罪释放,谭某义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0683天。这份迟来的无罪判决,洗清了谭某义背负近30年的杀人、性侵污名。
案件平反后,网友们议论纷纷、观点不一。
有网友感慨万分,直言当年法官留存死缓、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若是当年直接核准死刑,如今真相大白,一切都将无法挽回,只会酿成无法补救的千古冤案。
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当年办案明显存在漏洞。大概率是受“限期破案、安抚舆论”的压力影响,办案人员急于定案,忽略了证据瑕疵,草草定罪结案,才造成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冤案,应该追责当年的办案人员。
纵观这起历时29年的冤案,让人感慨万千。谭某义终于得到了平反,但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三条无辜逝者的冤屈,至今无人告慰、无法昭雪,这也是本案最大的遗憾。
现在这个案件的不少证据丢失,想要重启案件调查,难度不是一般的大,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不过,谭某义被宣告无罪后,这10683天的牢狱之苦,必须要予以补偿。
之后,谭某义申请了人身自由损害金以及精神赔偿,合计1749万元。
《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且二审判决属于终审生效判决,因此应当由二审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最终,谭某义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787万余元。
最后,这起案件也为司法办案敲响警钟:办案必须严守程序、以证据为王,杜绝草率结案。既要坚决杜绝冤假错案,不冤枉好人,也要全力追查真凶,不让罪恶逃脱,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您对此案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